本报讯 (记者 张洁) 因吃猪耳朵吃出一只蛆,李先生向出售该食品的超市索赔600元,超市不同意后,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元的精神赔偿,并要求其登报道歉。
超市值班经理确认此事后称,他们只有最高200元的赔偿权限。
李先生说,18日傍晚,他在超市发清河店里买了一盒冷切猪耳朵。晚餐时他的太太刚吃了几片,忽然发现一只蛆在里面不停地蠕动,他太太当即呕吐不止。
李先生带着猪耳朵去超市理论。他说,超市当场表示赔偿200元,但他坚持要求超市在店内公告道歉并赔偿600元。超市没有同意他的要求。
20日,李先生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购买费用双倍返还,超市登报道歉。李先生说,提出1元钱的精神补偿,是为了表示自己并不看重钱,而是要给超市一个警示。
该超市的值班经理李女士表示猪耳朵确为超市所售,对出现这种情况感到“令人惊讶”。李女士说,猪耳朵的生产厂家是经过总部考核,手续齐全的,但当晚,超市已将该厂家的所有货品下架,并报告总部重新审核。目前,超市还未接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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