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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座谈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濮洪九透露,传统的煤炭订货方式将可能改变,以维护电、煤交易双方权益为宗旨的《煤炭交易规则(建议稿)》已经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交到国家发改委,电煤价格也会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并轨。
交易规则有望突破
煤炭经济运行座谈会上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是:煤炭订货会这种传统的煤炭订货方式有可能要改变。
濮洪九透露,《煤炭交易规则(建议稿)》已经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交到国家发改委。濮洪九说,制订《煤炭交易规则》(建议稿),其目的是为严格供货合同管理,规范煤炭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下一步还要积极督促政府及早发布《煤炭交易规则》,改革现行煤炭订货制度,抓紧建立煤炭价格指数,推行中长期供货合同,创造条件培育期货市场。
近20年来,中国的煤炭供求大户都会在每个年初聚集在某个城市,洽谈新一年的订货合同,就是俗称的煤炭订货会。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产业链的各环节保持着某种平衡,合同双方各得其所,相安无事。但是,发展到至今,这种平衡逐渐被打破,最为明显的是2003年的煤炭订货会,由于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否则便不能洽谈订货,“三个不能改变”是: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由于煤炭交易双方的顶牛,使这一年能够签订的电煤合同寥寥无几。
电煤顶牛的根源在于对煤炭价格的争议,为了避免尴尬的局面再度上演,2004年的煤炭订货会发改委有备而来,首次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允许发电用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12元,同时允许发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7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涨8厘。2004年全国电煤订货会完成重点合同订货4.8亿吨,煤电双方顺利地签下90%的合同。
但是根据电力企业有关人士的说法,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电煤合同订货量也仅占电力企业全年用煤量的1/3不到。电力企业还需购置大量的市场煤,电煤合同无法满足电力企业对电煤的需求。另一方面,在签订的订货合同中,很多只签了数量而没有签订具体价格。传统的煤炭交易方式无法从交易数量、价格方面满足双方的需要,这种订货方式基本上已经出于有名无实状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直言,“煤炭订货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国务院领导对此已有明确指示。”欧新黔说,政府将倡导和鼓励煤矿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同时,将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实现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定价。
煤炭价格并轨
从煤炭经济运行座谈会上透露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电煤的合同价和市场价有望并轨。
我国煤炭市场长期存在重点煤炭合同与市场煤两种市场,因而也有重点煤炭合同价格和市场煤价两种价格,有人士算了一笔账,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重点合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和“人为”因素,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很多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投入欠账较多,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将严重阻碍煤炭工业的发展。
濮洪九在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座谈会上指出,从行业收益分配看,煤炭价格确实不合理,有必要放开电煤价格,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调整行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濮洪九透露,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按照市场取向,下决心理顺电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2004]4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尽快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濮洪九认为,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价格问题,为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奠定了基础。这标志着煤炭价格的彻底放开。
申银万国的研究员沈石分析,电煤价格并轨就可能执行的时机来判断,在目前电煤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的可能性不高,一旦实行必然会加重电力企业负担,加重目前缺电的态势,但是在电煤供应缓解的情况出现后,并轨的可能性就将加大,另外,一旦电力开始竞价上网,电煤也必将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