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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今年入春以来,福建沿海的福州、泉州、莆田、石狮、晋江等地,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为招不到工人而一筹莫展,“民工荒”已成为当地民企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据说在福建打工的农民工中有一个广为流传的顺口溜:“福建打工五六年,每天加班到两点,年底只剩车费钱;接到一个二三百,买件衣服没了钱。”
“民工荒”实质上反映了民工对于当地劳动用工环境的一种深深的失望。他们的失望,不仅仅表现为民工对企业的失望,也表明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民工心目中的公信度缺失。因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范围,而现在的情况说明,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地方政府的工作还没有到位,有关部门职能缺位和工作乏力。“民工荒”现象还表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在这些地方形同虚设。
为此,政府有责任反思以往的行政行为,采取措施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监督企业依法办事,规范用工,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作为用工主体,更应当认真反思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法用工,善待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