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社会失范的投射——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家李强教授
编者按:2004年又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经济犯罪而成为阶下囚。人们应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的社会学解释是什么?我们该建立怎样的约束机制从文化和制度方面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本专题通过今年的三个个案,对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的现象进行了剖析,希望能对人们正确看待这一问题提供一点参考。>>点击查看其他新闻
■本报记者 李慧莲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最近的一份审计清单,把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公之于众,这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这个本就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又成社会焦点。从早几年的赖昌星、牟其中,到近期的仰融、周正毅、杨斌,再到最近落马的冯明昌、国洪起、戴国芳等等,这些名字引导着人们的思绪:民营企业家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有什么特质使他们比国企老总更容易走上犯罪吗?他们的犯罪为什么会这样的引人注意?社会应该为改变这些做出怎样的制度与文化方面的修正?我们把这些问题交给社会学家来回答。这就是采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家李强教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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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只不过是社会失范的投射
中国经济时报:我们注意到一种现象,2004年又有一些民营企业家沦为阶下囚。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是种必然吗?为什么总有民营企业家“前赴后继”似地走向犯罪?
李强:应该说一些民营企业家走上经济罪犯道路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原因的。当一个社会处在制度转型时期,处在重大的转轨过程中,违规、违法的现象就会激增。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失范”,就是说,原有的规范失去作用,而新的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结果违规行为就普遍发生。稍微关心一点社会现象的人就会发现,在我们的周围,违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叫卖假文凭的、私刻公章的、卖假证件的、卖假发票的,每天在大街上频频遇到,人们对此几乎已经熟视无睹了。这些是底层社会的犯罪、违规。民营企业家是经济富有者、是社会的上层阶级,他们掌握的财产数额巨大,违规时涉及的金额也就往往触目惊心。所以,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不过是社会失范在他们身上的投射。一些研究表明,如果比较民营企业家与其他群体的犯罪比例、犯罪率的话,他们也并不比别的群体犯罪更多。
中国经济时报:那为什么他们的犯罪格外引人注目呢?
李强:这里面有两重原因,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作为财产层的上层,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不仅中国如此,全世界都是如此。企业家也被称作“经济精英”,他们和“政治精英”一样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众一般会认为,既然你处在精英的位置上,你就应该具备精英的素质。如果你是经济精英,却出现经济犯罪,与你的地位形成巨大反差,这种现象社会学称作“地位相悖”,当然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关注也有负面的因素。民营企业家往往聚集了大量财产,所谓树大招风,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应该说,虽然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犯罪,但多数民营企业家还是不犯罪的。然而,中国的文化里常常说“为富不仁”“无商不奸”,前一段有人提出“原罪”的说法,好像民营企业家就都有原罪了。这也反映出,中国文化里有不能容忍异端的一面,所谓“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等等。所以,也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即看到有些民营企业家犯罪了,于是就推及到所有的民营企业家。
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文化及制度根源
中国经济时报:任何一个群体的犯罪,社会学都可以梳理出它的原因。您认为,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根源或者说文化和制度原因究竟是什么?
李强: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从80年代初产生,到形成今天的规模满打满算也就是20多年的时间,实际上,大部分民营企业家是九十年代形成的,所以也就是十多年的时间。俗话说:“三辈子学吃,七辈子学穿”,一个阶层的文化积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对于一个刚刚形成的阶层来说,文化素质、人格素质都不会太高。研究证明,素质高的人按规矩办事的比例高,素质低的人按规矩办事的比例低。所谓规矩,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应该说,违法犯罪的深层根源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方面,一些人素质低下,本身就不知法、不懂法,办事不按规矩做,总想投机取巧,这样的人违法是必然的。不是因为做民营企业家而违法,这种人做什么都会违规、违法。另一方面,市场规矩不健全,漏洞很多也容易导致违法行为。应该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民营企业家的素质还是有很大提高的,仅从教育程度看,比八十年代就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可以预计情况在好转。
中国经济时报:您提到客观原因,从客观环境看,有哪些因素容易导致他们违规呢?
李强:社会学常常用目标和渠道的原理来解释犯罪现象。根据这个原理,人们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某种目标,社会为这种目标规定了正当的渠道,社会也会有一些不正当的渠道(违规、违法)通向该目标,当正当的渠道过于拥挤、不畅通时,或当不正当的渠道防范松懈时,偏离正当渠道的行为(犯罪)就会增加。
用这个原理来看,企业家的目标是要赚钱,多数企业家还是按照合法的渠道赚钱。但是,确有一些企业家看到渠道上的漏洞,于是就钻这些制度上的空子去捞钱。比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还是很高的,如果真的按照这样的税率去交纳个人所得税,恐怕很难变成巨富。但是,另一方面,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又很多。目前征收主要是靠单位代扣收集的,这里面就有很多漏洞,如果企业是自家的亲戚当会计,就有可能将民营企业主的很多个人收入、消费打进生产成本,比如将私人轿车打入生产成本等,这样就偷漏了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可见,要想减少偷税漏税,就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此外,从外部环境看,整个环境对他们并不是很公平,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向银行借贷常受到歧视,他们不能像国企那样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从银行贷到款,既然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贷款,于是就常常出现民营业主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的不正当渠道获得贷款,甚至骗贷款等等。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是制度原因导致了民营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的“寻租现象”吗?有专家提出,中国改革在设计时忽略了权力资本化的问题,于是改革的过程中就不断出现权力向资本的演变。国家应加强法治和监管,防止权力资本化。
李强:一些民营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问题确实很严重。从制度建设看,国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管理比民营企业要严格一些,这就导致一些腐败官员将权力寻租的黑手伸向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资金运作比较灵活,为权钱交易留下了漏洞。所以,还是应该通过银行对于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的资金都实行严格的监控,避免现金交易,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减少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约束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断出事,与此相对应,中国的民营企业也就老长不大,您认为其中有什么内部原因?社会环境方面存在何种制约?
李强:日裔美国学者福山在其名著《诚信》一书中指出,华人企业的工业结构,企业规模都比较小,在全世界的跨国大企业中,没有一个是华裔的,有些虽然第一代很成功但很少有成功传给第二代的,他举了王安电脑公司和船王包玉刚等的例子。福山认为,这是因为华人强烈的家族企业倾向,老子一定要把企业传给儿子,结果就是企业的衰落。民营企业有这种倾向,总是希望由家族成员来管理企业,对于外人强烈地不信任,结果,第一代企业家打天下虽然十分成功,但是,传给儿子后就逐渐走上了衰败的道路。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要想办法走出这个怪圈。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如何做才能减少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
李强:减少犯罪现象无非是三套约束机制。第一是法律,严格法治,对于犯罪现象依法制裁决不手软,做到有法必依,不管是有权的还是有钱的都严格依法处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人们自然就会畏惧法律的制裁,从而减少了犯罪现象。第二、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舆论的监督也十分重要。企业家、老板都是很注意名声的,如果名声不好,企业的产品都难以推销,所以,对于那些违规的企业传媒要给予暴光,敲山震虎使得他们不敢违规。第三,上面两条都属于外在的约束机制,外在约束机制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最核心的还是要建立内在约束机制,即人们自己对于自己行为的约束,这就要靠提高企业家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要考长期的教育和学习。
此外,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曾经提出建立普遍的行业协会、同业协会、职业协会,完善行业、职业规范,靠同业者之间的约束,提倡行业自律、同业自律、职业自律,我们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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