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黎明 通讯员 任宣 昨天,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报告中指出,部分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不严,有的未经省财政审批,把专项经费预算中的款项用于弥补公费医疗超支、机关编外人员经费和机关维修支出。 有的未将转让股权补偿收入上缴财政,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安排用于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缺口。 部分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需要认真整改。92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达265亿元,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全面,公共财物管理处置不当。体育部门举办九运会形成的部分资产及捐赠物品至今仍未妥善处置,存在账实不符,保管不善的问题。 对人大议案农业科技推广和动物防疫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发现,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的力度不足,审计时实际完成投资只占应完成投资的36.11%,在省、市资金已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36.8%,有的把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室装修和购置车辆。 对人大议案要求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挤占专项资金900多万元,改变资金投向2900多万元。对水利资金审计,发现全省有7个市、29个县少提水利建设基金9300多万元,51个单位挤占挪用5400多万元,使用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销水利工程款6700多万元。 环保专项资金2300多万元滞拨,有的环保项目进展缓慢。 查出的问题已被审计处理 曾寿喜表示,200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省政府大力抓好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清缴欠税,保证了全省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同时,他还表示,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针对我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审计部门从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部门综合预算;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四个方面,提出十几条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 据悉,这次审计报告所包含的审计项目包括:省财政厅执行省级预算、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外债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人大议案关注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全省粮食系统政策性财务挂账、路桥收费站等。 政府截留挤占征地补偿款 2003年,省审计厅对广东政府外债管理体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02年底,广东政府主权外债规模总体适度,但个别外债项目效益有待提高,还贷能力有待增强。 一是项目可行性报告失实,先天不足造成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益。抽查我省利用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C项),发现原惠阳县利用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可行性报告把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荒山1800公顷作为项目造林地,审批立项后,难以达到预计经济效益。 二是有的地方自行调查项目计划,致使项目效益受损。如高州市调整计划,砍伐世行贷款种植林木改种果树3万多亩,没有处理好债权债务,加上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林质量不高,林业管理体制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单位还贷能力受到影响。 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汕汾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2个电力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投资130.17亿元。 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工程造价不实。8个项目核减造价2.65亿元。二是漏缴税费,违规分配建设资金。8个重点建设项目,应缴未缴营业税、印花税等2780多万元。三是截留、挤占征地拆迁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截留征地补偿款,致使征地补偿款真正发到农民手中仅二至四成,审计还发现挤占征地拆迁费用于其他工程建设、发补贴、购车等支出2700多万元。 移民资金被用来发放工资 曾寿喜的审计报告中,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显示,去年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列收列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应上缴的收费没有及时上缴省财政。 13个市没有足额落实省补助项目配套资金2.98亿元,影响项目的落实。 省级专项资金被地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省财政拨付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属水库移民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发资金等有3702万元,被各地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 审计全省各级地税部门2003年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发现税收错库,应征未征和漏征、少征税款,未及时解库税费收入,违规减税等5.36亿元,审计已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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