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7月22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话会议,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部署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今后我国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是我国投资领域建立投资责任制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中国的投资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在投资论证环节,出钱的单位没有决策自主权,而拥有决策权的政府审批部门却不需要对投资失误承担责任。有些重大投资项目上马之时,就是亏损之日。一些为重点投资项目发放贷款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得不为决策失误承担最后责任。这种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分离,导致许多决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改革中国的投资体制势在必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今后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置的审批事项,政府部门再也不能插手干预了,谁投资、谁决策有了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以后凡是因为投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资决策部门再也不能互相推诿了。
今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投资10605亿元,增长25.5%。这些投资能否获得丰厚的回报,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加以保障。如果说,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行是给投资者彻底松绑,那么,为了防止投资领域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还必须给投资主体戴上紧箍咒。近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对那些虽然没有违反财经法规,但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审计部门也要进行审计。
总之,只有把投资领域中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投资效率。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明确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而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譬如,关于投资审批问题,国务院规定对政府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投资项目,政府从投资者的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对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的投资项目,只审核资金申请报告。投资审批体制的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今后中国宏观调控的难度将会不断加大,直接运用投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时代将会一去不复返了,政府部门应当学会通过金融、财税、价格等综合性的手段间接调控国民经济。其次,在放开投资审批管理之后,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防止中介机构的不当运作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浪费。最后,国家必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问责制度,追究那些因为投资失误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投资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我国,投资领域不仅牵涉到原材料供应行业的发展,而且还牵涉到金融领域的改革。因此,投资领域的责任制应当与其他领域的责任制度相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投资市场有序快速发展。现在,我们的问题是,金融领域的投资和非金融领域的投资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存在着不健康的利益博弈。因此,要真正解决我国投资领域中深层次的问题,必须首先改变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混乱局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一监管金融类国有资产和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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