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副市长刘志华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市政府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议案办理情况时表示,今后本市开发建设的所有居住区,其开发单位必须在销售商品房时将有关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公示牌”张贴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明示购房者。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居住区内应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实际规划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计划建设时间、交用时间;居住区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配套设施的解决方案。刘志华表示,对于那些表面进行“公示”、实际操作中又擅改规划的房地产项目,有关部门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开发商,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在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的教育、邮政、体育设施的配套问题的同时,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明年上半年,结合本市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发展的特点,编制完成全市教育、邮政、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部门要通过加强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将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地块。2005年底前,本市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实行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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