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新的助学贷款办法将于今年秋天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与1999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相比,新办法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以此给银行适当补偿,其经费由国家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风险。
新办法将延长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由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改为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同时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再全部自付,借款学生自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这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也将由目前的国家指定,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经办银行办理。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在校的大学生中,贫困学生约占15%~20%。新办法将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即按在校生总数的20%,以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贷款金额。
新办法还将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包括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国个人资信系统和由经办银行建立的还贷监测系统,以及高校建立的借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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