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新快报》报道,广东省原南海市副市长梁福钊,直到在国外落网,仍担任着公职;而当地的公众,是从网上看到了自己父母官被捕的消息,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广泛流传。一位受访的当地官员说,根据从佛山市委组织部和禅城区人大反馈的信息,梁福钊的禅城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的职务现在暂未免除。当地人大有关人士表示,要罢免副职领导的行政职务,必须由正职领导人向人大提出,然后才会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投票。现在他们尚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提议。 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一个按法律程序任命的行政官员突然不知去向,这绝对是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然而,当地人民竟然在自己的“父母官”失踪近两个月之后,还没有得到来自当地人大和政府的正式解释,究其原因,大概有这样的可能:一是梁福钊去向不明,结论难下,此时不知向当地人民如何交待,二是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调查,没有必要急着告诉公众。 这些年来,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政务公开,并把政务公开看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但是政务公开绝不是一个简单结果的公开,而全过程的公开。道理很简单,没有全过程的公开,就没有全过程的监督,也不能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像梁福钊这个事件,完全可以在确认他失踪之后,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信息,因为一个地方官员不知去本身,就是一个应该向当地人民报告的重要信息,至少应该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报告,这是对人民的信任,也是对人民的尊重。 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表示,政务一定要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中央领导讲得很清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一个地方的行政官员突然失踪了,这当然“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这是人民自己的秘密,因为这个官员是由人大任命的,是必须对人民负责的。而今他突然失踪了,这不是人民自己的秘密,又是谁的秘密呢?有什么理由不把这个消息立即向人民公布呢? 但是类似的事情,某些地方常习惯于在查个水落石出再向社会公开,这实际上是把关乎人民知情权的事情,当成了政府或某个部门的小秘密,当成了可以由政府随意处置的事情。从对梁福钊出逃这件事的处理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完全无视当地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把一个民选官员的失踪,当成了行政系统内可以处理的事情。 好在还有媒体在,可以把这个消息告诉当地人民,尽管不是太及时。 事实证明,要搞好政务公开,当然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但还要有健康的社会环境,一个有利于政务公开的社会环境,必须有强有力的人民监督和以媒体为主的社会监督,否则,政务公开便可能在某个环节受阻。如果没有媒体,当地人民至今还以为自己是在梁福钊的领导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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