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报道:近日,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这两起票据案件涉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个城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2.58亿元,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经查,2003年1月、4月,广东某公司董事长谢某为解决资金问题,伙同资金掮客梁某、陈某,勾结建设银行广东省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行长黄学良、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经纬支行副行长杨红霞、华信支行工作人员张颖晖,私刻建行丽景支行公章等票据回购所需印鉴,虚构产品交易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空填制多张商业承兑汇票,先后两次以建行丽景支行名义与工行华信支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骗取该行资金共1.3亿元,用于投资、挥霍和行贿。经公安部门全力追缴,尚有6000余万元赃款未能追回。 经查,2002年6月、11月,珠海某公司总经理周某及其职员易某先后勾结贵州省两位公司法人代表伍某、林某,签订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并先后贿赂农业银行贵州荔波县支行行长陆世勤、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由陆、石二人先后越权为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工行经纬支行副行长李晓燕及其工作人员陈松鹤、魏璐璐等人收受周洪元贿赂,为该商业承兑汇票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办理贴现。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法骗取工行经纬支行资金共计1.28亿元,用于收购企业、挥霍和行贿。经公安部门的全力追缴,尚有约600万元未能追回。 银监会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家银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银监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移送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10年、8年、5年的决定。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教训,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有效防范外部诈骗;完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票据业务相关法规,杜绝内部违规操作; 二是加强内部监控,强化对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持续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领域的内外勾结作案。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持续监管,完善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三是严格审查票据业务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基本操守,票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严格审查和系统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是认真开展票据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票据业务总量较大、增长较快、违规问题或发生案件较多的分支机构,对检查发现内控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完善、专业人员基本素质不适应票据业务需要的分支机构,要暂停其票据业务,并限期整改。 五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大案件查防力度。要加强对员工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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