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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梁 □实习生 苏永通
“今天你被‘阳光’了吗?”
今年7月以来,在北京市一些年轻公务员中间,悄悄流传着这样一条手机短信。
7月初,北京市海淀区年轻公务员杨俊(化名)从在市劳动局工作的同学那里也收到了这条短信。这是啥意思?一贯老实埋头工作的杨俊莫名其妙,打电话过去问。“傻瓜,咱们要实行阳光工资啦,据说每月至少涨八九百!”同学在电话里喊道。
十多天过后,杨俊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单。谜底揭开了,果然如他这位消息灵通的老同学所言,这个月他的工资名目少了很多,但总的钱数比上月增加了近700元。
杨俊收入的增加,得益于北京市刚刚启动的“阳光工资”改革: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
事实上,这场政府主导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显然具备复杂的涵义,官方语言对此的描述是“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成为这场改革指向的对象。
“阳光工资”改革选择在公务员最敏感的地方开刀,撼动了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带。种种理性和非理性的议论因此而生,情绪和情感交织,兴奋和失落消长。
盛夏热改
在杨俊的记忆里,自从去年SARS结束后,关于工资改革的传言就在北京市政府部门间流传了,“但当时的说法很简单,就是‘加工资’”。
有消息人士透露,此项改革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推动下进行的。去年SARS结束后,北京市即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研。
一个大背景是,长期以来,不同部门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已经拉开到了离谱的地步。有全国政协委员曾在今年“两会”上指出,这种差异近年来更有扩大趋势。“权力部门”公务员收入较之“清水衙门”,差距达两三倍甚至五六倍。
“政府人事部门制定了一个统一的给机关公务员发工资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务员直接拿到手的钱和工资有很大差别。”北京市一位人事干部说。
今年2月初,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全市党风廉政会议上就提出,要“加快收入改革的步伐,规范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职务消费”。
经历长时间的酝酿后,伴随着夏天炎热的天气,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改革破茧而出。
———工资条变短了。工资结构从过去的20多项简化为13项,一些市、区和部门自己确定的津贴、奖金被整合。
——工资固定了。除以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改头换面”建立的督查考核奖外,包括绩效工资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和级别直接挂钩并固定下来,并根据工龄和任职时间长短,划分各种档次。“不用争也不用吵,你是哪个级别哪个档次,就拿多少工资。”
———行业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被弥合,法院公务员收入减了,检察院的收入加了;劳动局的收入加了,税务局的收入减了。大家只要级别相同,收入基本一致。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同样按一定比例上浮。
对于全市收入增加和减少的公务员的比例,本报记者未能得到精确的统计。一种说法是“70%的人涨,20%的人减,10%的人持平”。
有人欢喜有人愁
研究生毕业的杨俊现在已经是科级干部,依靠这次增加的工资,他的收入已经有近3000元。今年上半年刚买房的他一直为每月1000多元的月供发愁,这次看到新的工资条,他的心里“一下子就轻松了许多”。
北京市发改委的单身汉吴名(化名)的心情就更好了,拿到新的工资条后,他赶紧给他在国家发改委的同学打电话说:“当公务员这么长时间,我终于找回了自尊。”
这次工资改革,受益最多的是过去在公务员系统里备受忽视的一些“清水衙门”,如劳动局、检察院等。粗略统计显示,工资规范后,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一般科员平均月工资上浮在600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近千元,处级干部则上浮1000元到2000元。
干部们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的一位干部颇有感触地说:“现在收入拉平了,见到工商税务干部,再也不用恭维他们收入高了。”
与上述几位的心情绝然相反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牟易(化名)。牟易过去月收入扣掉所得税还有3500元,7月份拿到工资条,他到手的钱才2600元。
“3000多元的季度奖取消了,法官办案补贴取消了,加班费没了……对于我这样的大学毕业直接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科员来说,减少收入一年达万余元,1/3左右的收入就这样没啦。”
此次改革,法院工作人员的收入也有类似情况。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过去月收入可以拿到七八千元,现在办案补贴没有了,收入一下子锐减到3000多元。
更为明显的是税务系统。在北京一些基层税务所,一般科员的年收入即可达到六七万元。“阳光工资”推行后,他们的月收入下降到2000到3000元之间,年收入不到4万。
不管怎样,阳光工资实施的一个结果是,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较过去透明了。
杨俊没高兴两天,一次听好事的同事谈起单位处长这次涨工资涨了2000多元,心里有点不平衡。
在京城一些门户网站的论坛里,一些公务员身份的网友对此次工资改革议论强烈。有人作出如此总结:横观“劫富济贫”(各部门之间),纵观“劫贫济富”(自己单位)。
字面的意思很夸张,但其指向的却是此次改革的现实结果: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小了,但是一个单位内部,收入差距反而大了。
实际上,这也是北京此次工资改革的预期结果:适当拉大工资级差。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工资调整主要以级别定钱,级别越高者工资也相应提高。另外,离退休群体也是最主要的受益对象。相对而言,刚进机关的公务员受益较少,他们面临单位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问题。但整体上是合理的,是利大于弊,其最大作用是消除了部门之间收入的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状况,增加了透明度。
有专家指出,我们在待遇上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公务员享受了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新进公务员却要自己解决住房等问题。有可能拉大两者的差距。
对新的工资体系意见比较集中的是一些降薪的部门,“劫富济贫”的批评就出自这些部门的公务员。
“过去拿得多,也是根据公开的奖金发放办法,凭工作业绩拿到的。这次规范收入幅度太剧烈了,给人的感觉像是否定了过去。”一位税所干部有些想不通,此次改革对税务系统的影响也较大。
法院的牟易对此也表示认同,他十分不理解:“改革你可以涨他们(清水衙门)的钱啊,为什么把我们的钱降下来呢?”
但一些清水衙门的官员却不这样看。宣武区民政局的一位干部就认为,这些实权单位“和对我们同样为国家工作,同样加班加点,发那么多钱对我们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现在算是还给我们一个迟到的公平。
据一位研究工薪制度的专家介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有升有降,这不是北京独有的现象。如广州从2001年10月起,在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此举使各部门人员的收入拉平,有近2/3的公务员维持原有水平或提高,但一些职能部门的公务员收入则有一千至几千元不等的减少,这就改革了改革前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相差四五千的状况。
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此次工资改革有一项工资为绩效工资,从字面意义理解,绩效工资,应根据工作绩效来进行考核的,所以毫无疑问也应该是弹性的,但是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绩效工资是根据级别确定的。
例如,市法院的绩效工资为处长940元,副处长840元,科长740元,副科长640元。而区一级则在此基础上上浮50到60元。
祁光华对此提出异议:“既然是绩效工资,就应该有绩效标准。绩效工资应是弹性的,也就是说是否完成绩效应有所不同,北京何处来的统一标准呢?”
缺乏弹性的并非绩效工资一项,新工资结构13项中惟一具有弹性的仅有“督查考核奖”,由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给各单位的奖励额度——即使从字面上理解,这一块工资的弹性也十分有限。
而工资缺乏弹性的结果显而易见:你无论怎么干,钱都是一样的,过去的激励机制消失了。一位干部说:“消除了激励机制,我感觉这像是全市在吃同一锅大锅饭。”
过去在一些业务比较强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行政领导为激励业务科室,把作为收入重要部分的奖金和工作量挂钩,一线业务骨干虽然级别低,但是可以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奖金被清理整顿后,只剩下惟一的激励手段:升官晋级。
“仕途成了公务员惟一的出路。职位升迁,收入才能增加,职位升不上去,永远涨不上去。”顺义区检察院中层干部刘伟(化名)颇感苦恼,“检察院编制死,位置就那么几个,升上去的总是少数,越往上升越难。如果没有空缺,那你有什么好干?”
话虽如此,刘伟所在的顺义区检察院,气氛在悄悄变化。过去在评市级和区级荣誉时,院各级领导为了鼓励下属干活,一般会发扬“领导风格”,将荣誉让给业务骨干。8月份有荣誉评选,过去的礼让不见了。
“现在提干部完全靠分,你一年工龄一分,市级荣誉两分,高检荣誉三分。如果有一个空缺,你排在第一名,那你就上了。所以谁敢怠慢?”刘伟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毛寿龙认为,弹性化是现代工资制度的趋势,进一步的改革应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
北京市一位公务员说,不能寄希望一次改革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公务员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的评判很难衡量,这即使在公务员制度实行得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也是一个难题;但相信北京市会总结此项改革的经验,使之更趋公平合理。
推进公共财政
“阳光工资”的背后,蕴藏着北京市政府改善吏治的长远考虑。
“推行收支一条线、清理单位小金库,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体系,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这些都将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事干部说。
“要实现‘阳光工资’,需要有完善的公共财政作支撑。这次北京市的工资改革,实际上是完善公共财政的一个绝好契机。”毛寿龙说。
例如,要真正杜绝一些政府部门的隐性收入,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必须全面彻底地清理各单位的小金库,做不到这些,隐性收入不除,阳光工资无法真正实现。
现实地看,真正解决这些累积已久的问题仍需费时日。毛寿龙说,目前一方面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同时又过于分散,一些部门又有收入又有支出,又能分配,这些问题应该在下一轮的改革中得到解决,使“阳光工资”得到较彻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