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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讯 宁波一律师状告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称该局不同意其查阅土地登记原始资料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本报8月10日曾详细报道),昨日下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原告败诉。
法庭上,双方围绕着鄞州区国土资源局拒绝原告袁裕来律师查阅土地原始资料,此举是否与三个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是否违背宪法精神展开辩论。
最后,法院认为土地登记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实施而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并不抵触。为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宣判后,袁裕来表示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