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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8月13日电(记者 李桂茹)深圳市将实施劳资纠纷限时报告处理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方法》,规定特别重大的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告。
该方法规定:突发情况随时专报,重要情况在4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的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案情复杂、事实难于一时弄清的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该方法还明确规定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首接责任制、案件移交办法及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等,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该市劳动保障信访总量达4.1万宗,同比上升13.6%。群众投诉最集中的有三类问题:企业欠薪或克扣工资、工资未达最低标准及超时加班、欠缴及未缴社会保险。全市上半年发生30人以上的重大劳资纠纷512宗,同比上升11.9%,八成重大劳资纠纷因欠薪而起,主要发生在建筑业和酒店服务业。有关企业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的投诉案件近1.5万宗,占到全市劳动保障信访总量的40%。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超时加班引发的投诉有3346宗,有些特区外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员工月平均加班120个小时,超过法定标准的3倍,加班费未达到法定的标准。员工因未缴和欠缴社保而集体上访劳动保障部门达63批2600多人,这一问题已成为引发重大劳资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以下问题的企业将被列入排查范围:一、欠交少交社保人数超过30人、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二、被举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曾多次发生30人以上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的企业;三、劳动监察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在工资发放监控中发现有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
据了解,该市将完善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信访网络,特区内各区街道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有望配备1至2名兼职信访人员,使大量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另外,还将加快《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和《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的行为。同时,加强工资发放的监控,通过建立信访举报投诉登记,对工业区、商业网点普查,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库,开发分类监控信息系统,加强劳动监察的针对性。局长每周一次“面对面”接受投诉,相关案件将在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