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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华诚 实习生 汪通讯员 树强) 日前有消息传出,众目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已上递国务院,方案当中提出将起征点定为1200元。税务专家指出,如果仅提高起征点,就不会影响到南京市民缴纳个税数额。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常说的个税起征点800元。国家税务总局在随后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当地政府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地方补贴的标准。据此,南京市核定对每个居民每月的补贴标准为198元,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当月收入为998元的话,便不必征缴个人所得税,为便于税务部门计算,最后将198元确定为200元。
去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政府补贴标准上调至400元,这就意味着居民当月收入达到1200元都不需再缴个人所得税。尽管税法中的个税起征点仍为800元,但南京市实际意义上的起征点已提至1200元。
时下的个税为9级累进税率制,超出起征点500元内的部分税率为5%,第9级的税率可达45%。如果此次修改案中累进税率级次有变化,纳税额也将随之变化。但据悉,此次向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可能是分步实施,第一步仅是提高起征点,第二步才会涉及到累进税率和级别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