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中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之所以要设3年的时限,正是要让干部“权力过期”,防止离职、离退休干部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通化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截至2003年7月的统计,141名下海干部中,从业领域与原职权有直接关系的11人,占7.8%;有间接关系的12人,占8.5%;没有关系的118人,占83.7%。
但兰守堂告诉记者,通化市鼓励干部下海的时间是在中央规定出台之前,当初下海的那批干部,到中央规定出台时,基本上下海都已满3年。
下海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否认“曾经的官员身份,使下海干部出面办事更容易”这种说法。
现身份为民营企业家的某辞职下海干部对记者说:“过去的干部身份,对企业发展有利,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很重要。比如企业搞基建,假设正常要交100多万元,但我可能交10多万元就行,包括各方面的收费,我出面交涉,就可以少收。”
这位企业家说:“对此,我既高兴,又悲哀。高兴的是,自己为企业省了钱;悲哀的是,这种现象不正常,政策太不透明,经济环境有问题。有人会说,‘你得了便宜还卖乖’,但我真是难过———我曾在当地做过干部,有这个便利条件,但如果我是一个普通人、一个外乡人呢?”
曾任市委副秘书长的张秀玉告诉记者:“如果只有一个企业老板找我,我会考虑他是否想利用我的特殊资源或权力效应,因为我交往的人比较多,多年累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办事会比较容易。但我下海时,有7个企业老板来找我,争相邀我去当总经理。我认为,他们看中的是我个人的能力。权力效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真正的本领不会消失,会留在我身上。如果仅仅凭借自己有人际资源,我不会下海。当然,我也不否认,我的人际关系能为企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