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