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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小则导致现场失控,大则引发严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甚至有消费者因此受到人身损害。
广大消费者对商家在促销过程中,故意对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或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情况极为不满,受损害消费者群体主张权利的事件已开始出现。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就发生了一起因商场促销承诺不兑现,400多名消费者“围攻”商家,消协等多方及时介入才得以解决的典型案件。
2004年6月22日,北京华联贵阳宅吉超市(以下简称“华联超市”)在《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发布了 “从2004年6月23日—6月30日,买满50(元)送40(元)购物券”的促销优惠活动广告。2004年6月23日,当消费者在购买物品后,获得的购物券却是“满50元返5元”,而且不能一次消费,还限制必须在7月1日—7月16日消费完,否则作废。
当消费者询问华联超市有关人员时,得到的解释是:不是买满50元一次送40元,也不能一次性消费,而是要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返还5元。也就是说,消费者须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共需购物400元或400元以上,才能得到40元的购物券。400多名在场的消费者对此解释极为不满,于是引发了“围攻”事件。当地区委、区政府领导赶到现场,动用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才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贵阳市云岩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云岩区消协”)工作人员核实后认为,华联超市的所谓解释没有在发布的广告上同时加以说明,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有鉴于此,云岩区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华联超市”:
(一)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二)按照发布的广告内容兑现“买满50送40”的承诺,且购物券能一次消费;
(三)因该促销广告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同样享受“买满50送40”的优惠。
华联超市接受了云岩区消费者协会的三条处理意见,数百名消费者兑现购物后陆续离去。6月24日,华联超市在《贵州商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刊登了向广大市民的致歉广告。据了解,“华联超市”在促销活动中送出购物券1358张,每张面值40元,消费者索讨兑现的购物金额共计54320元。
华联超市案经各方配合,幸而得以控制,但是由促销内容不兑现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商家的足够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一、促销等经营活动要符合法律规定,促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
二、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内容要客观,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
四、经营者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五、经营者在促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促销所带来的客流量剧增、自由活动空间变小等诸多条件的变化,为避免现场失控,经营者应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