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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反倾销对手恶意抢注?
业内人士提醒:走出国门时,中国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培育多年的注册商标却在德国被反倾销对手抢注。早些时候,厦门东林电子(FireflyLighting)正式对外宣布,该公司已依据德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对西门子欧思朗公司注册“Firefly(萤火虫)”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正式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
东林电子董事长贾强日前向记者证实,该公司的申请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已递交德国专利商标局并被正式受理。“西门子欧思朗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德国商标法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与诚实信用原则。”东林在一份声明稿中指责说。
8月17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征求德国欧思朗有限公司的意见后,对东林电子的指责予以否认。“尽管还不十分清楚在德国发生的情况,但我们认为,东林指责欧思朗恶意抢注是缺乏依据的。”西门子(中国)公关部的王君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今年5月1日,东林电子在从波兰向德国推广“Firefly(萤火虫)”品牌时,意外发现该品牌已被他人注册。经查,该注册人竟然是反倾销老对手西门子欧思朗公司。
西门子欧思朗作为欧洲主要的节能灯生产厂家,与中国节能灯生产厂家素有渊源。由于中国节能灯产品大量涌入欧洲市场,早在2000年5月,西门子欧思朗就在欧盟提出了针对中国节能灯行业的反倾销诉讼。在被列名的20家中国节能灯厂家中,东林电子名列其中。2001年6月,欧盟做出反倾销终裁,中国的节能灯产品被课以增加66.1%的高额反倾销关税。
2002年10月,西门子欧思朗又以欧盟上述裁决未能保护欧盟的同类企业为由提出复审,要求加重反倾销税的额度。在被列名的10家中国节能灯厂家中,东林电子再次名列其中。此次复审案,10家中国企业中仅有东林电子一家积极应诉,被媒体形容为“孤军奋战的萤火虫”。去年10月,西门子欧思朗无条件撤诉。
贾强发现,西门子欧思朗在德国申请注册“Firefly(萤火虫)”商标的时间,正好与欧盟做出对中国节能灯产品课以高额反倾销关税的终裁同步。同时,东林电子在德国市场上未见西门子欧思朗“Firefly(萤火虫)”品牌的节能灯销售,时间长达3年以上。
一家全球知名的大企业为何抢注东林电子的商标并且长期搁置不用?东林电子的代理律师认为,东林电子对该品牌的使用拥有在先权,而西门子欧思朗注册在后。种种迹象表明,西门子欧思朗在德国注册“Firefly(萤火虫)”商标显然是一种恶意抢注行为,目的在于阻止中国企业生产的节能灯产品进入德国市场。
“欧思朗以表面合法的形式阻碍商品流动,其抢注行为涉嫌违反欧盟竞争法关于自由市场的规定。”东林电子的律师途崇禹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东林电子为此提供了该公司从1997年起即在全球范围内推广“Firefly(萤火虫)”品牌的种种证据,如东林在德国汉诺威举办的一次展览等。其中甚至包括东林电子在1997年注册的一个国际顶级域名。
但为什么东林电子没有在德国注册商标,而被西门子欧思朗抢注了呢?贾强解释,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东林电子在发展过程中如要一一注册,有精力和费用上的困难。现在东林电子只能保证重点推广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
王君燕对这些说法予以了驳斥。她转述德国欧思朗的意见说,欧思朗当初注册这一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该公司的发光二极管产品,该产品属商标注册中的第9类(小电器、电子类)产品。但依据德国商标法,企业注册商标可同时涵括三大类产品。因此,欧思朗同时也注册了第11类产品即灯具产品。
“欧思朗正在使用Firefly(萤火虫)这一商标销售一种发光二极管产品。”王君燕说。但她并未针对东林的指责说明,欧思朗是否在灯具类产品(第11类)中使用了这一商标。
针对东林电子的指责,王君燕表示,西门子(中国)无权对德国商标法发表评论,只能等待德国专利商标局对这一争议的裁定结果。“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东林电子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欧思朗恶意抢注。”她说。
“即使欧思朗在第2类的发光二极管产品中使用了这个商标,但并不证明它在第11类的灯具类产品中也使用了这个商标。按德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搁置不使用超过一定期限将被自动取消。”贾强针锋相对地反驳说。
据介绍,很多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时,都曾遭遇培育多年的商标被抢注。但令人不解的是,只有极少数企业诉诸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对当地法律不了解、缺乏商标保护意识是形成这种局面的两个主要原因。”厦门市工商局商标处曹征宇处长认为,该案给更多的中国企业带来启示,在拓展国际市场的过程中,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实在不行,甚至可以委托一些中介机构代理注册商标。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品牌推广受阻或高价赎买的额外代价。
厦门市私营企业协会日前表达了对东林电子维权行为的道义支持,并表示,可为此提供法律和操作层面上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