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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南京、长沙、深圳等城市的保险公司规定体重超标的肥胖人士购买医疗险、寿险时,必须比体重正常者多交25%左右的保费。此规定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不少“胖子”的不满,一些言论更认为这一措施背后有对胖人歧视的意思。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保险公司这是国际惯例
■说法1:胖子发病率高,将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保险公司的利润。
“针对体重超标者上浮一定程度保费虽然在外地刚刚开始,但在北京已实行多年了,只是这项规定最近才引起人们的关注。”昨天,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品牌部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李先生解释说,肥胖发病率的上升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个巨大隐患。肥胖者得癌症的几率也比正常人高很多。而人越胖,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静脉曲张的发病率就越高。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保险公司的利润。
■说法2:国外保险行业也有对体重超标者保费上浮的“共识”
记者了解到,国内几乎所有大型保险公司都对体重超标者制定了上浮保费的条款,新华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说,各公司目前都有相关规定,但上浮保费幅度各不相同。中国保监会也有相关规定,针对这一人群,在保费的收取上可以有一些差异性。国外保险行业也有对体重超标者保费上浮的“共识”。瑞士再保险公司今年4月6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肥胖发病率的增加对寿险经营影响巨大,寿险业不能熟视无睹。该报告分析了肥胖对于死亡率趋势的影响。瑞士人寿与健康险业务集团全球精算定价总监罗礼勤说,肥胖发病率越来越高,给寿险客户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财务隐患。“除非肥胖发病率得到控制,否则最终后果要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的体格指数上升,那么他们的保费也会跟着上涨。”
肥胖人士存在歧视因素
■质疑1:某些疾病,偏瘦的人发病率同样高,为什么多交费措施只针对胖子?
尽管保险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该措施仍然受到不同角度的反对。有人提出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划分方式,其中存在歧视:“胖人就一定不健康而瘦人就一定健康吗?固然某些疾病,肥胖者的发病率高,那同样还有某些疾病偏瘦的人发病率高。偏胖或偏瘦都可以认为是非正常的,为什么多交费的措施只针对胖子?”
■质疑2:既然保险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对易生病人群收取较高的保费,为何不对不易生病人群收取较低保费?
持这种质疑的消费者认为,假定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那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认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个人体质与身体状况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与身体健康有着密切联系。一些人可能与某些疾病“关系密切”,而另一些人则很少生病或终身不生大病。既然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实行差别费率,对易生病人群收取较高的保费,就应对不易生病人群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可目前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在按照“正常人”体质和身体状况核算保险费后,单纯考虑到公司利润而对易生病人群实行提高保险费措施,而对那些与“正常人”有区别的不易生病的“特殊”人群并未考虑降低保险费,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保险公司对不同人群实行差别保险费标准的话,就必须更进一步划分投保人的类型,至少应将投保人划分为易患病人群、正常人和不易患病人群三大类,而不应是现在的易患病人群——“胖子”和正常人。很明显,保险公司目前仅拿出单纯对保持公司利润有利的人群实行差别对待,只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专家学者多收费有理由
■观点1:保险是互助行为,如果不对超重者多收保费,等于侵害体重正常者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郝演苏教授认为, 对体重超标者适当提高保费不仅不是歧视,恰恰是一种公平的体现。保险是一种“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互助行为。正常情况下,为了体现保险的公平性,确保同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在同一个健康水准上投保,保险公司就把健康状况的评估作为核保的重要环节,从而保证同一险种的所有投保人都能获得同等的风险补偿机会。
保险是大家共同出资的,也应该共同受益。而体重超重者由于大多处于亚健康状态,健康风险大于普通人,获得的补偿机会高于体重正常的人。因此如果不对超重者多收取保费的话,等于侵害了体重正常者的利益。
■观点2:保险公司有权调整收费,确保适当利润。
中山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保险是一种商品,不是公益事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险种的风险程度,适当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确保公司获得合适的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参保人的身体条件,因人而异地确定相应的保费,这十分正常。”
申曙光教授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说是根据投保人体检结果综合考虑保费。告诉参保人因肥胖而多收保费,让人听来不舒服,保险公司应注意相关措辞,以防伤害投保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