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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第五号旅游消费警示,列举了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您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等投诉焦点,并提示消费者投诉要注意的5项要点。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称,旅行社不发行合同或协议、导游强行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等旅游中遇到的行为,可依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寻求保护。“不过,投诉或申诉的时效是从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的一年内。”
据了解,接到消费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投诉情况,及时向经营者发出《调查函》,并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行政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还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相关链接 投诉应写明5项内容
一是投诉(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必要时)、职业、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二是被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三是导游的编号或姓名;四是投诉(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五是具体赔偿要求。另外还应当提供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因此,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应当留意保留这些票据,以免投诉时陷入被动。
7项易发侵权行为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能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
(3)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您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5)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您的利益;
(6)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7)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