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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通州讯(记者常斌)新建小区的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竣工、同时验收使用,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出租摊位在100个以上的各类市场,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近日,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全区安全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
举措
新出台的《意见》关于“工作举措”这部分篇幅最长,共分了9个方面,充分显示了区政府加强全区安全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一)把好安全工作的源头关
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按照“六个一”的标准加快社区义务消防站的建设,新建小区的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竣工、同时验收使用,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
从2005年开始,连续3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全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做好危险物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电网、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检查整治,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每年编制发布全区重大险源目录。
(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出租摊位在100个以上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也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
(四)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严格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本区范围内组织的各种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和治安登记,必须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年内,完成相关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迫切需要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培育安全领域的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提高全区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六)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大型集贸市场和重点企业的消防队站建设,完善乡镇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必要的人员、资金、装备和办公场所。2004年年底之前成立通州区建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并把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预算。
(七)加大安全工作执法力度
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大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又不采取坚决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撤职、降级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触及其核心利益。
(八)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未汲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并确保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九)做好宣传预防和教育培训
制度
《意见》明确指出,将着力从7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季度例会制度
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内容分为生产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电力电网、交通运输、危险物品处置、食品药品、地下空间、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场所、商业设施及重点人群等十二个方面。
隐患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隐患的报告程序,对难以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逐级报告;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消除情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责任制度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领导人、企业负责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安全准入制度
对高危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没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安全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考核评比制度
区安委会将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由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安全控制指标及其监管责任。从2004年起,区政府每年年初对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安全工作任务书,年终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结果作为考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风险抵押制度
建立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该资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费用。
投入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部署、督促和检查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企业和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对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现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先在建筑施工企业试行,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6‰的比例,由企业自行提取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区、乡镇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装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执法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安全防范体系支出、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