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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送“红包”在许多单位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逢年过节,下级给上级、职能部门领导给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和领导之间送“红包”已成为一项“例行制度”,几乎到了不送无法开展工作的地步。
“红包”是权力和权力之间的一种游戏,非权力者收不到“红包”,非权力者也无力送“红包”,所以,简单地讲,“红包”现象是一种权权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讲,它比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更可怕,因为后者只是个案腐败,而前者却是集体腐败,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寄生的、腐朽的特权阶层。
“红包”一般都是以有利工作、协调关系为由且以单位的名义送出的,送之者或受之者都不觉得是一种行贿或受贿行为。不仅如此,就是一些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一般都重收缴违纪违规金额和罚款,轻司法追究或党政纪处分。许多单位领导一般都本着“既不能害人,也不能害己”的原则,对“红包”进行帐务处理和技术处理。
正因为“红包”是一种权权交易,加之有种种所谓“合法理由”,所以“红包”现象一般都很难查处。现在,更为令人担心的是,“红包”已成为部分腐败分子“洗黑钱”的一种手段。一些单位领导不敢公然贪污本单位、本部门的钱,就想方设法相互送“红包”,公然洗钱。
由于个人的工作性质,能接触到一些有关“红包”的情况,可以说“红包”问题已非常严重。现在,随便到效益好的单位或企业一查,哪个单位每年不是几万或十几万或几十万往外送,有些单位其实也不想送。看来,是到了对“红包”采取高压严打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