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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通讯员黄春、江列华)消费2000元,就可得到1200元的现金奖励。这是近年来一种名为“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给消费者的承诺,吸引了不少人参加。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出今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别落入“消费储值”怪圈。
近来,除东莞以外,广州、潮州、江门等地都出现了“消费储值”加盟店。其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店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就可获得高额奖励。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省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储值”活动时应留意几个“暗礁”:首先,“消费储值”奖励是“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其次,“消费储值”的经营公司的总收入远远低于总支出,这种经营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佣金无法支撑时,赠与也就无法实现,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