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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白金上市以来,就一直备受争议,在真“金”的质疑下,“白银”却滚滚而来。近日,在媒体热切地关注下,又传来这样的消息:脑白金的生产企业—无锡健特以“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高达亿元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受到了质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黄乐桢 新华社记者周国洪/江苏、上海、山东、北京报道
7月15日,在北戴河的一个会议上,一位无锡企业界资深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脑白金”的生产企业—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存在违规申报,并获取了一块名不符实的“高新技术企业”招牌,后来藉此获取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总额高达一亿多元。
同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公告,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就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而无锡健特是否也在调查之列呢?它是如何获得这块“高新技术企业”招牌的呢?之后又是如何获取至少1亿元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的?日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亲赴江苏、上海、山东,希望就此揭开“脑白金”的不“白”税谜。
真“金”白银
八月的太湖,碧波轻风。8月16日,在位于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灵山大佛之侧的“无锡健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吃了闭门羹。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因为度假,公司留守的人员很少,不能接待。此时,《中国经济周刊》发现一“高新技术企业”匾牌悬挂于气派的“无锡健特”新大门的中央,格外醒目。
亿元“实惠”
“正是这块‘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给无锡健特带来了滚滚财运啊。” 无锡企业界一位资深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些财运在它的母公司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416,以下简称‘健特生物’)的年报中可以查看到。”
8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在查看健特生物所有的公司公告中发现了“蛛丝马迹”。2001年12月12日,一份名为《关于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提及: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份)已经由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注册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无锡新区。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核准,该公司200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此项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就是说,无锡健特毋须再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而据健特生物2001年年报显示,在该年第四季度,无锡健特按15%所得税税率纳税后,实现净利润9526万元。据此推算,在此期间,无锡健特凭借“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得到税收优惠2017万元。
在2002年1月16日,健特生物再次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锡滨财(2001)12号文批复,同意给予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财政补贴人民币1949.8万元,并计入该公司‘补贴收入’科目,由该公司享有和支配。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2月份全部收到该笔财政补贴。此举将对公司2001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03年初,健特生物年报显示,2002年无锡健特按15%所得税税率纳税后,实现净利润1.943亿元。据此推算,该年无锡健特得到税收优惠4114万元。
几乎是在同时,第四笔实惠如期而至。2003年1月16日,健特生物发布公告称:
“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无锡市生物医药行业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无锡市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批复同意给予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财政补贴2702.218万元,并计入该公司‘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由该公司享有和支配。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底全部收到该笔财政补贴,这将对公司2002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撇开“优惠税率”和“财政补贴”屡屡给健特生物带来的巨大股市收益不谈,仅以上四笔合计,无锡健特获益于“高新技术企业”招牌的直接收益高达1.0783亿元。
前世今生
无锡健特的“高新技术企业”招牌到底是张什么牌,竟然能带来1亿多元的实惠?这就不得不从无锡健特的“前世”谈起。
8月16日,《中国经济周刊》在无锡市工商局查看了无锡健特的相关资料。
1995年8月3日,无锡华弘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弘药业”)成立,并注册在太湖地区的马山镇古竹桥西(现归无锡滨湖区管辖)。此时的华弘药业不仅是我国首批通过GMP认证的制药企业,而且拥有“双达芬”、“双达林”等国家级新药。也正是因为这些优良资质,华弘药业成为了“脑白金”的生产厂家。1998年,“脑白金”上市。
2000年3月,上海健特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特”)和黄山康奇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了华弘药业。同年7月12日,华弘药业正式更名为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对于这一段历史,史玉柱的叙述是:“我们先是委托无锡的一个厂生产。在加工过程中,我们觉得也需要一个基地,慢慢付点现钱,也就接手这个工厂管理了。最后就把它盘了下来。”
这是自“脑白金”问世至今、唯一一家以资产收购形式,融入“脑白金”价值链的生产企业。在2000年,“脑白金”逐渐凭借铺天盖地的广告打开了市场,上海健特(即“脑白金”设在全国的销售总部)当年实现销售约10亿元,税收1亿元。而无锡健特是其唯一出资收购的生产基地。
2001年9月26日,无锡健特召开股东会议,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健特生物)正式控股无锡健特,此时,上海健特成为无锡健特的第三大股东。
金字招牌疑窦重生
2001年3月,无锡健特将原无锡华弘生产的“双达芬”、“双达林” 、“比奇尔”等三个国家级新药申报江苏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原来,无锡健特同时正在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8月17日,无锡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处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按照规定,只有先拥有了高新技术产品,才能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2001年10月18日,“双达芬”等三个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当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由此,仅仅在4天以后,无锡健特顺利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无锡健特如何申报并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无锡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处一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企业在它企业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我们局只负责文件审查、企业申报的汇总,具体的核实是区科技局与科技厅来核实,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时至2004年,无锡健特“高新技术企业”招牌开始受到质疑。此时,已与无锡健特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上海健特出面做出了回应。
《中国经济周刊》在上海健特发给某媒体的《有关无锡健特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说明》的传真件中看到:根据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拥有高新技术产品;二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无锡健特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是以2000年1—12月的销售收入做为基数,当时,脑白金的销量还很小,而且无锡健特的出厂价很低,脑白金在无锡健特2000年总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还非常小。而当时无锡健特已拥有双达芬胶囊、双达林胶囊、比奇尔口嚼片三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这三个药品在无锡健特2000年总销售收入中占70%以上。
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无锡健特出示的一份资料中,2000年“双达芬”产值为600万,“双达林”为1200万元,“比奇尔”为2300万元,三项总计为4100万元,而无锡健特当年的总销售收入为9520万元,三个药品所占总销售收入比例仅为43%,远未达到70%的硬标准。
根据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在2001年5月11日以前,无锡健特“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脑白金的加工费。”另外,无锡健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比奇尔”、“双达林”两个药品也存在疑点。
8月18日,上海健特总经理助理汤敏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关于无锡健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产品”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健特生物会更清楚。然而在8月19日的采访中,健特生物没有对《中国经济周刊》做出任何关于无锡健特情况的回答。
此前,北京博泰康宁医药公司(原名北京双优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指证,“比奇尔”是原“无锡华弘”受“北京双优”委托、协议加工的产品,北京双优拥有“比奇尔”的知识产权。按照无锡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处处长濮和平的说法,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拥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能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她特别强调:“你总不能偷人家东西来申报,是吧!”8月17日,该处一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企业产品合作是允许的,人家有能力拿去申报也是可以理解的。
疑问还不仅这些。据江苏省药监局的资料检索显示,无锡健特报批的“双达林”,药品名称是“双扑伪麻颗粒”,剂型是“颗粒剂”。无锡健特通过了“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双达林”,药品名却是“双扑伪麻胶囊”。江苏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的孔祥森表示,国家对药品生产的管理极为严格,药品“批准文号”确定的是什么剂型,就只能生产什么剂型。如果有厂家报批的药号是“颗粒剂”,实际生产的是“胶囊”,应以生产假药论处。
种种迹象显示,正如该无锡企业界资深人士所言:无锡健特存在违规申报,并获取了一块名不符实的“高新技术企业”招牌。
税贴疑局
在轻松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招牌之后,无锡健特下一步做了什么呢?
直击优惠税率
事实上,无锡健特的目的在健特生物的公告(2001年12月13日“青岛健特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中已经透露了。
公告称:“无锡健特已于2001年10月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迁址注册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新区,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的核准,该公司从2001年第四季度起,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中国经济周刊》在无锡市工商局查看的无锡健特变更的资料显示:2001年12月5日,无锡健特的注册地址正式从“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现归无锡滨湖区管辖,原马山镇古竹桥西)”变更为“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而变更的地址正是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8月24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税务部门将这一条款简称为‘双高’标准。”
原来,无锡健特看中的是:国家规定的15%的优惠 税率。那么,无锡健特是怎样执行“双高”标准的呢?
无锡健特“住”在哪里
8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无锡健特的注册地址前往“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
在车水马龙的无锡新区旺庄路两旁,《中国经济周刊》并没有发现有关无锡健特的任何标识。一个全国响当当的“脑白金”生产企业竟然在它的注册地找不到?那么,无锡健特到底在哪里呢?
旺庄街道办事处的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没有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这个地址啊。”并建议到无锡新区管委会询问。之后,无锡新区管委会多名工作人员也称不知这个地址。
记者向水站的送水工询问,几个人也肯定地摇着头说,“没听说!”
在一片安静而略显杂乱、陈旧的居民区里,记者向无锡新区另一家政府部门的办公地询问时,值班室的同志思考再三说,“这就是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再问“有没有一个叫无锡健特的企业呢?”该同志称“没有这个企业。”并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这是原新区工商分局办公地。
之后,《中国经济周刊》在新区工商分局认真询问有无“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这个地址和“无锡健特”这个企业时,该局多名工作人员笑而不答,称不清楚。当记者再三询问时,一工作人员称,原新区工商分局办公地就是在“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此时,一当地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说,“无锡健特这么大企业怎么会找不到呢?他们一直就在马山(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你到新区当然是找不到了。”
新区里找不到无锡健特,只得到滨湖区去碰运气。无锡市滨湖区工商局提供的档案显示:在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有一家无锡健特的分公司。
赶到那里一看—气派的厂区,蓝顶的厂房,“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十个斗大的铜字赫然在墙,一辆辆满载货物的厢式货车不断从厂区驶出,当地老乡说:“对对对,这就是‘脑白金’的生产厂,从没搬过家!”
原来,无锡健特的生产厂区,从未离开过南堤路88号。只是在2001年12月5日,无锡健特鬼使神差般地前往新区重新注册;并于12月25日,将南堤路88号变更注册为无锡健特分公司的地址—如此一来,从未搬迁的无锡健特也就完成了所谓的“迁址注册”,并于当月,将该年第四季度的2017万元减免税款纳入囊中。
据无锡市工商局无锡健特变更的资料披露:在一份没有签约日期的《房屋租赁契约》上,出租方盖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登记注册科”的章,无锡健特作为承租方租用了出租方一间富余办公室,租赁限期为:2001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年租金为9000元,地址为: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
然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在今年无锡健特的一份《房地产租赁契约》上,记者看到无锡健特这个知名企业在无锡新区租用的“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办公地点居然只有10平米!出租方已变成了“无锡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而《中国经济周刊》在无锡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并未与无锡健特签订租房契约。
事实上,《中国经济周刊》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无锡健特登记的电话号码拨过去,无锡健特一办公人员称,他们在“南堤路88号”,对于“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的无锡健特并不知情。
恶意避税?
刘桓教授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这是典型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在区内连个办公的场所都没有,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违规是显然的。”
刘桓认为,一般的情况下,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在区内应该会有该企业总机构,而且税务、工商、财政都会有记录,这是需要监管的。
而据无锡市滨湖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蒋平介绍,无锡健特一直是在滨湖区缴税,执行的却是15%的税率—在无锡新区里根本不见踪影的无锡健特,何以能够让从未迁入新区的“分公司”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总额达数千万元的减免税收?蒋平副局长一脸苦笑说:“真是好玩。”
“这就是在恶意避税,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刘桓坦言。
同样,无锡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处一工作人员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在2001年、2002年无锡健特有违规嫌疑。无锡市工商局以及无锡市地税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在无锡是不允许异地经营的。
然而,据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结束的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查中就发现,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数量之多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地方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违规减免税收等问题。而这些做法使违规企业累计少缴税款达到了4.3亿元。
真相大白?
其实,企业的合理避税本无可厚非,然而,无锡健特如果真的“恶意避税”,就有逃避社会责任、丧失商业诚信、企业违规之嫌疑。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8月18日,无锡财政系统一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讲述事情的原委。当初健特选择在无锡投资时,当地政府有过一些政策承诺,其中也包括税收与财政补贴的优惠。时至今日,无锡健特所在的马山地区已经经历了3次区划调整。最后一次,也就是在2001年马山调整到现在无锡滨湖区,为了政策的延续,滨湖财政局根据无锡健特的申请,给予了财政补贴,这些补贴是由原来的相关财政部门划拨的资金。
而对于优惠税率,该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称,这相对就复杂了,由于地方政府的一些承诺必须兑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区内政策执行的程度要比区外的好,加上无锡健特也需要一个合理的政策支持它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这有可能就是无锡健特为什么要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真正原因,这其中地方政府有过协调,否则无锡新区肯定不会同意。
此外,该人士还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另一重要信息,为支持西部大开发,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下发,确定包括江苏、广东等7个发达省市最早一批实施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的政策,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空间开始变小。在这个背景下,无锡健特的真正掌握者向无锡市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假如不再继续给优惠政策的话,无锡健特将搬离无锡。
而上海健特总经理助理汤敏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些优惠政策是政府主动给的,无锡健特没有提出过。当记者提出要看相关批文时,汤敏建议记者到健特生物采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由认定部门撤消认定,收缴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有关优惠,视情节轻重对该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那么无锡健特的相关行为能持续至今是否与地方政府的默许有关,还是无锡健特自身有意违规?
7月5日,无锡健特已正式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据此,无锡健特也将享受国家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可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征收政策—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所得税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而2003年无锡健特全年脑白金销售收入至少在3.5亿元以上,所占全年总收入比重至少在50%以上。令人惊讶的是,无锡健特却于2003年12月顺利通过复核,被再次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由此看来,无锡健特似乎又走在了全国范围减免税政策进行全面调查的前面。此时的无锡政府有关部门看起来依然很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