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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物价部门对太原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二院等大型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这些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公立医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巧立名目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费等多种乱收费行为。根据此前物价部门对中小医院的专项检查,其收费也存在种种“猫腻”,30余家中小型医院就查出近100万元违法所得。
巧立名目“花”收费
据了解,山西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的是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199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和1999年的《修订标准》。
依据《收费标准》规定,手术过程中,只有安装或植入留置在人体内的心脏瓣膜等材料可另计费,除此之外,不得向患者收取仪器使用费、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门诊输液也不许收床位费。
然而,一些医院对这项规定置若罔闻,对一次性卫生材料和仪器使用进行收费者不胜枚举。如:钛夹10元/支、朋醉海绵6元/块、幕丝线(缝合线、太合线)5元/根、中单5元/张、三通8元/支、留置针13元/支、5毫升注射器0.6元/支等等。
此外,有的医院还向输液患者收取换(加)药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费用,一般5毫升每支0.6元、20毫升每支1.10元、50毫升每支3元,门诊输液另收床位费每次5元。
未经审批乱收费
根据《修订标准》规定,手术过程中一次性用品本身的价格高于50元的,应按管理权限报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方可加收一次性用品费用。但检查发现,有的医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收费,其中一个进口镇痛泵收费302元、一个国产镇痛泵收费207元、麻醉面罩50元/个、麻醉包50元/个、手术包50元/个。
对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按规定应由山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才可实施,但有的医院未获批准就擅自收费。
为抑制大型医用设备的盲目购置,按规定医疗单位在购置新仪器设备时,须按管理权限报批。但有些医院未经批准,就多方筹资(包括个人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并擅自收取相关费用。如:超声扫描心脑血管治疗50元/次、十二导同步心电图30至60元/次、CR(数码拍片)80元/每部位。
重复收费问题多
检查人员发现,按规定放、取宫内节育器,每例分别应收费22元和15元,其中包括挂号、妇检、消毒、手术、敷料、用药等全部费用。但一些医院却重复收取消毒等费用,超收金额11元。而做人工流产手术,每例收费48元,包括挂号、妇检、术前检查、化验、消毒、手术、敷料、麻醉、用药等全部费用,医院同样存在重复收取消毒等费用的行为。还有的医院在做肝系列检验后,又将其中谷丙转氨酶一项分解出来重复收费,本来每次102元的肝系列检验,患者却要多交13元。
有的医院做剖腹产术,除收取手术费、麻醉费,还加收正常产接生费85元/例。另外,进口B超属功能检查项目,按规定收费52元/次,有的医院却按检验、病理项目中的真彩色图像病理诊断项,另外加收51元/次。
为防止有些医院借开设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名义重复收费,国家有关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同一地区应统一医疗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有的医院却把检验病理费中尿、血、肝等类多种小项目检验,合称为尿系列、血细胞系列、肝功五项进行收费,但《收费标准》和《修订标准》中均没有这些收费项目。
按规定,加班(急诊)手术、点名手术、优先手术等不得另计费,手术中收取麻醉费后,也不再收取各种监测费用和麻醉药品费,而有的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除收取手术费外,还另外以抢救名义向不同患者分别收取大抢救费255元/例、中抢救费170元/例、小抢救费85元/例、加班费50元/例。有些医院除向患者收取麻醉费,还收取麻醉药品费。
超标准多项目“狠”收费
依据有关规定,子宫下段剖腹产项目被取消,此类手术应按《收费标准》中剖腹产术标准收费,手术、麻醉费合计595元/例,但有些医院仍按978元/例收费。正常产接生(包含侧切术)不得收取麻醉费,有的医院仍加收每例51元的麻醉费。
《修订标准》已取消《收费标准》中血液制品及临床用血收费项目,临床用血收费应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执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为每份10元(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但有的医院除收取每份10元的服务费外,还收取运送血液费(汽车费)、血型费、配血费、一次性输血器费36元;验血型费、交叉配血费、血浆储藏费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