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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将由财政和高校分担
贷款经办银行改由招投标方式确定
还款期限由4年延长至6年
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承担利息
8月31日上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最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防范银行风险和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做出了新的规定。
目前,已经实际发放助学贷款52亿元,有83万人获得了助学贷款。如何防范助学贷款的风险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方面表示将实行市场运作,将对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
据吴晓灵介绍,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在招投标选择经办银行时确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财政承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违约率高的学校多承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样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财政和普通高校的责任加重,将更积极地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
经办行由招投标方式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将不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今年秋季开学起,政府将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透露,在不久前为中央部属院校举行的招标中,银行十分踊跃,省属院校招标目前正在准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配合银行做好催收还款工作,努力降低金融风险。
调整还贷年限和贴息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吴晓灵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也作出了调整,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