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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资本市场危机,振兴股市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完善和优化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产权制度和结构,尤其是要优化证券机构(主要包括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的产权制度。
产权是财产权的简称,它是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能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近年来,有关证券机构产权改革的探讨层出不穷,但基本上处在光打雷不下雨的阶段,管理层持股和合伙制方案也多是纸上谈兵。证券机构是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中介机构和投资银行,金融产品销售能力和投资能力是其竞争力所在,而这两项工作无一不需要靠高智慧的员工去完成,可以说人力资本是证券机构的核心资产。由于往往在产权上无法突破,证券机构特别是券商中普遍存在着人员不稳定、对企业忠诚度低等问题。现实需要使证券机构管理层持股为核心的产权改革变得迫在眉睫。
一般说来,证券机构的管理层尤其是高管都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其对所服务机构的中长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简单的资本金投入无法替代的智力资本。实施管理层持股,在确保智力资本稳定性的同时,将会为证券机构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如果公司的高管拥有股东身份,流动性无疑会大大减弱,责任心会大大增强,对证券机构的经营管理将带来良性循环。
在现实中,券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这已严重影响着一些公司的经营前景。就国内目前券商发展态势来看,比较稳定发展的券商往往都有稳定的股东结构。因此与其让外来资本介入券商发展倒不如让管理层或员工参与持股,这反而有利于证券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否顺利实施管理层持股是一个关系到证券机构今后能否上台阶的大问题,在现实中已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将管理层持股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在出资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间形成制衡关系。这样既防止出资人股东的过多干预,同时也防止因管理层持股而发生内部人控制。
在政策有可能松动的同时,目前一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尝试产权制度的改革。目前,已有证券公司、中资基金公司高管通过间接的办法持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股份。如原一知名券商团队落户四川某券商,就是以间接持有后者的30%的股权为前提条件的。而国内某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是合资外方的合伙人。我们认为,完善和优化证券机构的产权制度和结构本身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借此切实转变证券机构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和管理层、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尝试对券商、基金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效应和结果到底如何,可以拭目以待。
本版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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