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尽管这是一个“姗姗来迟”的文件,但家长的期待值并没因此而降低。昨日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推出的教育“一费制”正式出台。从文件内容来看,“一费制”与众媒体前期的推测并无太多差别。
欢迎参加讨论 进入理财首页 我要投稿
A 杂费“涨不涨”当地“看着办”
教育部门在听证方案当中就曾将“杂费上涨20%”作为一个重要请求。但这无论对于普通家庭还是物价部门都是一个不愿接手的“烫手山芋”。因为国家发改委“禁令”高高悬挂在眼前,虽说发改委在下文时还留有余地。即从今年二季度起,居民消费涨价幅度月超过1%(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含达到4%)时,就应暂停出台涨价项目3个月。而事实上,江苏省的价格指数呼呼上涨,直逼警戒线。如果全省范围杂费上调20%,上涨指数铁定超标。
因此,此次出台的“一费制”中有关杂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从规定上来推断,杂费不仅可以不涨价,还可以下调20%,意味着有些地区可以少交杂费。当然也可以上调20%收取,不过要看当地政府对教育的扶持力度了。这表明,江苏教育“一费制”没有“一刀切”,如果执行到位,就符合规定。
B “信息费”“课本费”有章可循
教育“一费制”中另一个焦点便是“信息费”和“课本费”。文件明确规定:“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淮河以北地区中小学可适当收取冬季供暖费。”
同样可以看出,这些费用是由学校决定收或不收。只是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如果学校收取的话,并不属“乱收费”之列。
另外“课本费”的收取,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用书,并依据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按实计收。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C “服务费”收取遵循自愿原则
早在“一费制”听证阶段,听证代表就对“服务费”的收取有着不小的反对声。有听证代表直言不讳地指出,“对我们的孩子太过于苛刻”。此次出台的“一费制”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可适当收取服务(代办)费用。具体项目为:住宿、学生体检、社会实践活动、代办校服(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和学生蒸饭、代伙。收费标准由各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并报省备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问题是这种“自愿”的形式会不会流于形式,从而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呢?相关政府官员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家长们的决心,只要有举报,他们就一定一查到底。
文件规定,各地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定期“上榜”,接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
D 五个配套措施要“跟得上趟”
今年“一费制”的全面推广,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步执行,否则其执行将是困难重重。此次江苏省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明确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其中苏北地区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50元,满足学校的正常运转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向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同时市县对经济困难的住宿生补助生活费。三是从今年起,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四是省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补助有关地区,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五是省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E “一费制”执行要靠长期监督
原本寄予厚望解决的择校费、赞助费问题,此次“一费制”并未涉及,不能不说是件遗憾事。另外,借读费和中专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因为“一费制”姗姗来迟,错过了开学缴费的最佳时机,所以不少学生家长担心学校“多退少补”的形式为“乱收费”留下了隐患。从该文件的内容来看,各地还要根据当地教育的现状拿出具体方案,短期内按“一费制”收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长期的监督对“一费制”的执行到位显得举足轻重。
特别提醒: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学生家长,包据幼儿园的家长都担心对学校“乱收费”进行实名举报后,自己的孩子会受到不公正对待。为此,本报将充分发挥媒体是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利用遍布全省各地的网络优势,对“一费制”的到位执行进行全程跟踪,对教育“乱收费”投诉情况负责汇总并协助物价部门调查、曝光。>>欢迎进入社区参加讨论
(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投稿,优秀文章将会在搜狐理财频道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