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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工会组织建设的难点,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5点:
1、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导致工作不力。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对工会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会就是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的片面认识上,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片面强调投资方的利益,忽视职工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工会组建问题上,偏袒企业方,而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致使在组建工会过程中,得不到地方领导应有的支持。
2、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错觉”,导致组建受阻。某些民营企业的出资人或经营者错误地认为组建工会可能导致“三多”,即“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项开支、多了一份麻烦”,对这项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心存抵触。
3、职工自主入会的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工会是职工自愿加入的群众组织,但一些职工对加入工会持无所谓的态度,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长期以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善于借助组织力量来协调解决。
4、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本。《工会法》对工会组织建设作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实际中有些问题恰恰反映出了《工会法》的缺憾,比方说:组织起来的重点是零散的、广泛分布在基层的新建企业,这些企业从地域上主要集中在乡镇、社区,《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但乡镇(街道)工会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诸如人员配备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工会的组织建设。
5、受多种因素牵制,工会发展受到制约。一是国有企业从经费角度考虑,不愿意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入会;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后,由于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致使工会发展会员难;三是工会会员与普通员工没有区别,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职工入会的积极性不高。
要解决这些难点,首先要扩大工会组织的工作对象。要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和通过诚实劳动,以资本、技术、知识、管理参与分配的人员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城市贫困人口、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工作对象,并最广泛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其次要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和非会员要差别对待,以增强加入工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