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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犹如一块大蛋糕,除基金公司早早下手外,商业银行如何能获得“入场券”分享这块蛋糕越来越受到关注。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业银行非常看重这块颇有希望的新蛋糕。在当前银行业变革转型时期,商业银行纷纷视货币市场基金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关研究、准备工作以及相关的尝试一直在悄然进行。
早在去年下半年,南京商业银行联合了江苏省内十一家中小银行和省外六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两只具备准货币市场基金性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项目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合计管理的资金总额为11.8亿元。此后该行在建立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组织结构、构建操作流程、储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进行了准备。
引人关注的是,近来在货币市场中出现一些新的投资方式,似乎总让人感觉与货币市场基金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如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投资理财计划或产品:有的产品以1个月以内债券回购为基础,投资者通过银行和券商代理,进入债券回购市场,拆出闲余资金获取收益;有的产品则以投资银行间市场一年期内的央行票据为主,企业客户如果有临时的资金需要,还可以通过银行出售票据,也可以用债券回购将央行票据质押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近期招商银行研究部课题组在金融专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研究结果,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愿望和期待。
招行研究部课题组认为,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商业银行入主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设计三种模式:一是附属基金管理公司模式,即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通过内设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托管。但是,商业银行能否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关键还在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二是货币市场存款模式,即商业银行为消费者提供大额活期性质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该种存款账户的利率与货币市场的基准收益率挂钩。但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属于表内负债,与银行存款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完全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性质。三是集合型资金信托模式,即商业银行通过内设的资金交易中心或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发行和管理准货币市场基金,通过内设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托管。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受托理财项目,比如商业银行的外汇受托理财项目;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计划和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等。从法律角度看,受托理财项目主要是通过集合型资金信托形式或投资连结保险形式向社会公众私募资金,投向外汇、债券、和股票等金融资产。商业银行的外汇受托理财项目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准货币市场基金形式,只不过投资范围限制在境外的货币市场领域。
因此,招行专家提出,让商业银行“两条腿走路”,既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公司,也允许商业银行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发展货币市场基金。
有关银行业人士表示,在商业银行法有一定限制,国务院还没有开这个口子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通过内设资产管理部门的模式显得比较合适,法律上没有障碍。而且,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风险也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