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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本是好事,但若是花公款读书,是不是好事就很难说了。日前,某市人事局出台的一个政策就引起了这样的争议。该政策规定,公务员若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不仅可以享有每年最长12天的学习假,而且可获得最高金额为一半学费的经济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3万元。
老实说,对该市的这一做法,我是持反对态度的。支持该政策的人不外乎有两个理由。一是鼓励公务员学习,可以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而素质提高了会减少决策失误,服务也会更好。一位专家就说,“如果公务员决策能力低,一项决策失误,损失便不是一两万元,而是上百万元甚至过亿元的了。”二是公务员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用它来资助公务员攻读学历学位,是一种人力资源投资,比用于短期的培训收效要大。况且,人事部也有类似的规定,有政策依据。
初看起来,上述原因似乎有理,但仔细分析,其实似是而非。公务员从事的多是一些日常性、事务性工作,有多少大事需要每个公务员去决策?就算要做决策,研究生一定比本科生强或者本科生一定比专科生强?没有经验事实证明学历与决策能力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何况,从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来看,并不是每个岗位上的人都必须要读到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才能胜任的。据悉,从2002年开始,该市就规定,要做公务员,一定要有本科文凭,而且到明年,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要占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要占90%以上。按理,学历已经很高了,我实在想像不出来,再去拿一个本科或者研究生文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跟原来会有什么不同。
从培训经费来看,虽然公务员有这笔经费,但按有关规定,只能用于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进修和培训。也就是说,公务员培训是基于工作需要、为提高工作能力的内部培训,有强烈的职业特点。它与公务员在职攻读学位还是有区别的。后者虽也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但更多的是着眼于个人发展,它是一种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特点是,只要你取得了这个学历或学位,不论你以后是否从事该职业,国家都承认你所受到的教育。所以,不能把用于培训公务员的钱用来资助他们去上学,尽管从政策制定者来说,两者的目的是一样的,但结果可能很不一样,因为这样做有可能使得公务员不管是否有工作上的需要,都要去取得一个学历文凭。何况,人事部的规定只是针对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而言的。
事实上,对公务员来说,专业素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的职业精神和责任心。没有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个人文凭再高,专业素养再好,又够给社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呢?我怀疑,这个规定只会助长公务员的文凭攀比风,强化学历或文凭等于能力的观念,弱化公务员的责任心。
这个规定也有违公共财政精神。且不说公共财政要求每一笔钱都要用在谋取公共福利上,单说这每人最高可申领到3万元的资助,该市有多少公务员要读本科和研究生?算下来,肯定是一笔不菲的经费。它事先召开过听证会没有,纳税人是否同意,人大是否审议过?令我担忧的还有此口子一开,又会刮起一股公款上学风。
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没错,上学也是应该的。问题是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而要靠建立竞争机制来实现,让公务员时刻有压力和危机感。所以,我认为,这一做法不宜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