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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机动车负全责”是否合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听证会还未开始,近50家各类媒体就蜂拥而至。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从去年出台之日起,人们对它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8月9日~8月15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短短七天,共接到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855件次,成为北京市历次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之最。昨日北京有关部门对市民和社会各界争论激烈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和“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是否可行”进行立法听证。
反对意见 交通参与者一律平等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共有16位。大部分陈述人都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第六十九条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
行人小违章也能引发大事故
持反对意见的认为,这个规定有太多经不起推理的地方。比如所谓保护“弱者”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尽管在其后添加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两款,但对于“有证据证明”、“故意违章”等却未作解释。这就是说,即便行人违章,司机也要替行人的违章买单!
陈述人蒋元(在职公务员):任何的法律责任都是以过错为基础的,而交通法在这方面未能体现法定责任对不法行为的制裁和教育。交通参与者都是平等的。有一些人强调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是弱者,但实际上在交通事故中强者和弱者并没有范围,两者可以转化,行人的小小违章完全有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
新法实施缺乏保险作配套
陈述人隋: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社会关怀。但该条款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过于超前。
胡勇利(外企职员):新法应该依托于保险保障机制,就是说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是现在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提供保障,而且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还没有出台,显然新法还缺乏配套。
赞同意见 投保费用可以承受
陈述人宋庆庄:“机动车负全责”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且强调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严肃性,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是有重要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我相信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只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行车,依法走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期一些媒体在报道时使用了一些通俗的用语,如撞了白撞、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等,给一部分群众对实施办法产生了误解。
孙勇(律师):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是可行的,交通法在承担无过错的同时,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机动车只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并且机动车承担无过错原则,不会给肇事车辆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根据保监会制定的条款和费率,对10吨以上的大货车来说保费也只有3900元,司机可以承受,不会像媒体所说的让机动车赔得倾家荡产。据我了解,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中行人违章的只占2.6%,机动车违章的占87%,是行人违章的30倍。这充分说明,行人的确是弱者。
记者手记
在参加陈述的16个人中,持各种反对意见的有12人,表示赞同的只有4人。但听证会召开前,北京人大一位负责同志就说,听证会不是选举会,也不是辩论会,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听证就是尽量听取社会各阶层代表的看法,使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