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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评选竟然涉嫌违法”。对这样一个敏感话题,落选企业“三缄其口”。在国家质检总局名推委出面否认后,曾经提出质疑的法学家张树义突然沉默了。
那么,政府部门牵头评名牌,究竟是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北京律师万蓉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名牌评选确实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我要发表评论
《行政许可法》很难去调整
记者:《行政许可法》是怎样一部法律?
万蓉:《行政许可法》是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出台的,主要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记者:中国名牌评选是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呢?
万蓉:严格意义上说,该名牌评选活动并没有直接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等四种方式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因此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名推委从事评选活动,属于《行政许可法》很难去调整的范围。>>我要发表评论
一定要弄清名推委的身份
记者:就是说这个评比不违法?
万蓉:名推委如果是一个行业机构,不违法;若此活动由政府机构举办,则有违法之嫌。因此判定这一问题要弄清名推委的身份。这个评选是否违法的界定处在一个边缘地带,有点“擦边球”的意味。
记者:落选企业能否进行诉讼?
万蓉: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企业的权利,但能否取得优胜地位,取决于多重因素。
质检总局不该“多此一举”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以政府名义牵头名推委,名推委再选名牌合适吗?
万蓉:名牌是应该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它应该来自于公众心目中对企业产品品牌的认可,政府指定名牌的行为显然不合理。正像有的专家所说,是一种“政府设租、企业寻租“的行为。尽管于法它不是受禁止的行为,但于理国家质检总局不该“多此一举”。
记者:“名牌榜”由谁评才合理?
万蓉:当然应该是政府以外的市场中立机构。>>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