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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繁荣的文物市场
当你走过长沙市清水塘时,或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景观:人们当街摆开一溜摊档,上面是各式各样的古玩,瓷器、钱币、雕塑、古书等等,三三两两的买主或看客不时走过,然后对自己相中的物件细细把玩或展开价格的谈判。
清水塘的“古玩一条街”是我省目前异常活跃的文物市场的一个缩影。除了这个在我省具有“龙头”地位和悠久传统的文物集散地外,不少地方也逐渐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文物市场。永州市芝山区的百万庄旧工艺品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之一就是“古董”———文物,而且每天成交量极大。在这条不足300米长的街道上集合了全国各地搜集来的各色文物。除本省以外,四川、广东、广西、贵州都充当了这个市场的“货源”,一天在这里从事文物交易的人数以千计。
其实,上面所说的还只是有形市场的一类,相当多的文物是以私人或者“地下”的形式完成交易的。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是,据圈内人说,这种交易的数量可能还超过了那些有形市场。
文物市场的骤然升温显然有着大的政策背景。2002年,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可以依法流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是接受赠予;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有关专家介绍,按照国际惯例,文物的收藏和保护,可以通过国有的文物收藏机构、民间的收藏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收藏等几个方面组成的收藏群体共同来实现。国家没有力量和精力把每一件文物都收藏起来,所以只要是合法的收藏活动就应该支持,合法的民间收藏应当是今后中国文物保护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
“繁荣”的背后暗流涌动
无疑,新的法律规定为文物的收藏和合理流通开辟了比以前更加广阔的天地,各种形式的文物交易迅速活跃起来。但是,随着文物市场价值的进一步“确定化”,大量文物的交易和转让也纷纷超越法律的底线。市场熙熙,皆为利来;市场攘攘,皆为利往。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文物盗掘、非法交易和收藏之间往往存在相互滋长和伴生的关系,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文物买卖是为了获利而不是为了真正的收藏,这样就使文物买卖和收藏中普遍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从而造成了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混乱,通过文物获取暴利的贪欲使一些不法之徒打起了盗取国家文物甚至保护单位文物的主意。
据省文物局一项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我省境内不少地方的古建筑、古祠堂等不可移动文物屡屡发生被盗事件:2003年10月和11月,邵阳市洞口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氏祠堂连续两次被盗,损失石雕猴、石狮、廊枋、雕花窗等文物35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兰陵会馆在2001年被盗走10多个雕花窗;2003年10月28日,祁阳县邓氏祠堂被以村委会的名义,将两块廊枋卖给文物贩子,引起几百村民联名告状;2004年2月11日,永州市道县顾家祠堂一对石鼓被盗未遂;2004年6月25日,衡阳市衡南县黄氏宗祠被盗石鼓一对;2003年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乡高山村蒋氏宗祠被盗窗框木雕花板和石狮一对,2004年7月该乡黄金村黄氏宗祠的石雕构件被盗未遂;2004年6月,警方在邵阳县白仓镇一民房内发现了千余件文物,全都是镂空雕花木板、石雕、瓷器等。
培育合法规范的文物市场
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指出,造成文物流转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法的文物经营体系还没有形成。新文物保护法扩大了文物经营的范围,但同时作出了严格规定。合法的文物流通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文物商店,二是拍卖公司,三是民间的交换赠送。而对经营文物的商店也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它必须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个以上的中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可以说,目前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文物市场”绝大多数是非法的。不少打着“古玩”旗号的店铺,私下进行各种非法文物交易,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永州市芝山区的百万庄旧工艺品交易市场就是一个“三无”市场:无工商执照、无税务登记、无文物经营许可证。
针对文物市场这种“繁荣”与无序并存的现象,文物主管部门已形成了规范和整顿的方案。最近,省文物局已经和公安、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并与非法文物交易活跃的当地政府进行了磋商,准备开展行动,对非法的文物买卖和盗取文物的行为实施有力打击。陈远平也表示,我们要花更多的力气培育合法健康的文物流通场所,保护民间收藏的积极性。例如,民间身份的文物经营者可以通过合作、合股,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从而成为达到法律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经营场所。这样,通过逐步规范和培育,形成一个真正繁荣而又规范的文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