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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业务领先的外资银行之一,荷兰银行日前宣布该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认证。
取得QFII资格后,荷兰银行将可以直接进行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包括A股市场及其它被批准的业务。
荷兰银行证券业务亚洲区销售总裁 Tom Toyds 先生表示:“QFII 资格的批准使我们 有机会向中国及亚洲市场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种类。在当今经济高度发展的中国市场,我们在证券领域的丰富经验及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定能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产品服务组合。”
荷兰银行中国区执行总裁司马诚诺先生表示:“该举措进一步证明了荷兰银行是中国最重要的外资金融机构之一,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高兴。目前我们在外资银行获准在华经营的各个业务领域均表现活跃。作为一家集企业及消费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银行,荷银愿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荷兰银行早在1903年开始在华运营,现今已发展成为在华最重要的外资金融机构之一,为中国的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个人消费者客户提供范围广泛、品种齐全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荷兰银行在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分别设有分行,并在天津、广州和武汉三地设有办事处。在不久前Euromoney举行的2004中国首席财务官调查中,荷兰银行排名最受欢迎的外资银行前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