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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还款日在ATM机上偿还了绝大部分透支款,却仍被银行按透支全额计算利息和滞纳金。想不通的薛先生近日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告上法庭。7月23日,受理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ATM上还款结欠30.50元被收百元利息、滞纳金
今年初,留英归来的薛先生执中国银行长城卡刷卡透支消费了3730.50元。按规定,该信用卡的当期还款日最后期限为每月26日。2月26日,薛先生在月还款结算最后期限内,在中国银行ATM机还了3700元,仅结欠银行30.50元。但在3月8日,薛先生收到长城信用卡月结账单时,却意外地发现他不仅要支付透支息89.19元,还要缴18.65元滞纳金。
薛先生的第一反应是"银行在结算时出了差错"。为了弄清原委,薛先生来到银行柜台说出了心中的疑问,并要求银行免收这107元,但被银行以"这是按照规定收费"为由拒绝。
几经交涉后,薛先生才得知银行计息的关键所在——原来中国银行对于在ATM机上的还款要在两天后经过人工结算才生效,所以银行是以28日作为薛先生的还款日,薛先生必须为此支付滞纳金;透支利息是以全部透支额计算的,而不管先期还款多少。
薛先生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合理,于3月31日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返还透支息、滞纳金共计107元。7月23日,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围绕透支息本金计算标准以及滞纳金该不该收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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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已还部分欠款还要全额计息?
银行方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规章中对透支息本金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按照全部消费金额计算,这对所有银行都是有约束力的。此外,银行方还指出在他们自己的银行章程中也作了说明:消费者如果在还款期限内偿还全部透支消费金额,则无需要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贷款利息;反之,消费者则需要支付透支利息。
银行方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很明确地得出一个结论——消费者如果在还款期限内未偿还全部透支消费金额,就应该为全部透支金额支付透支息。薛先生在办理信用卡时也认同了银行章程,那就表明愿意接受银行的计息方式。
对于银行的说法,薛先生的代理律师孙伟提出了两点不同的看法。首先,就相同种类透支息的收取,中国工商银行就只对消费者未偿还欠款部分收取透支息,与中国银行所采取的全额为本金截然不同。这足以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透支息本金计算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其次,银行在与消费者交易中处于一种绝对强势的地位,他们提供的合同条款显然属于格式条款。即使是根据中国银行的规章,我们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理解:一是本金按全额也就是3730.50元,二是本金按未还部分也就是30.50元算。基于保护弱者的交易利益,银行应以后者为准。记者调查:不同计息方式应明示
记者走访了沪上的各大银行后发现,除中国工商银行对于透支息的收取方法采取以未还部分为本金外,其余包括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在内都采取了中国银行的收取方式。
一位资深的银行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具体情况来看,工商银行的计息方式对消费者来说更为有利一些。但我们并不能认为,中国银行等银行的做法就是不妥的。因为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银行完全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计息方式,但必须准确无误地告诉消费者。
律师郑绍平先生表达了与孙律师基本相同的观点。
焦点二:ATM机上还款两天后生效?
ATM机上的还款日期与银行结算日期之间两天的时间差也是争辩的焦点。
根据中国银行规定,消费者在每月26日如果连所欠款的10%都不偿还,则需收取欠款5%的滞纳金。那么薛先生26日在ATM机还了远远超过最低额的3700元,却仍然要交滞纳金,因为中国银行对于在ATM机上的还款,要在28日经过人工结算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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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银行的解释,孙伟律师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ATM机是银行提供的结算工具,薛先生26日在ATM机上还钱就应当看作是还给了银行,何日结算是银行自身的事情。况且银行此前并没有在任何公开的场合,告诉过客户在ATM机还款进账日会晚两天。
银行也承认没有事先告诉客户。但银行表示,根据用户每次用卡可以看见存款的交易日,可以推测客户是知道还款会晚两天的,因此客户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记者调查:银行规定不同市民多数不知道
昨天,记者就该案引起争议的ATM机上还款会延期生效,走访了几家银行,得到了不同的答覆。
工商银行的接线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如果客户是在上海本地的ATM机上存款的话,当场就可以进账,并不会影响客户还款的结算。建设银行咨询接线人员则告诉记者,如果在ATM机上存款的话,他们要等到第二个工作日才能进账;如果在CDM自动存款机的话则当场就可以进账,不影响结算。
市民对银行的这一规定多数一无所知。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刘先生和商人的王小姐在接受记者调查时均表示,如果不是记者的提问,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在ATM机上还款两天后才结算的说法,他们认为在ATM机上还款就应该看作是当天向银行还款。
赔钱打官司要银行改变不合理规章
"我并不在乎这100多元钱,关键是银行的规章明显不合理,我最大的愿望是银行能改变规章。"该案的主角薛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7月23日,在庭审结束时,法官召集双方调解,但由于薛先生提出调解的条件就是要银行改变规章,否则宁可花费远远超过100元的钱,也要把官司打下去。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法官告诉记者,鉴于此案的判决可能会牵涉到每一位持有信用卡客户的利益,他们将在合议庭充分讨论后择日作出判决。进入社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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