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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目前应当在风险比较集中的几个投资领域尽快实现资金托管。”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在北京强调。
此前,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保险公司选择托管机构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托管机构的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非市场交易性、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也可采用内部存管方式。内部存管是指由保险公
司内部职能部门独立承担保险资金存管职责的一种资金管理方式,承担内部存管的职能部门应与投资交易部门隔离,并同时具备账户管理、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功能。
业内人士指出,在委托方(保险公司)、受托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方(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三方资产委托关系,有利于监控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约束,充分维护委托人的经济利益。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839亿元。记者发现,保险资金对国债的投资也有所升温。投资额从6月份的1804.8亿元提高到7月份的1960.78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