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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 萍 北京报道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闸门终于开启。
8月18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百亿美元保险外汇“出海”迈出了第一步。
存款、债券、票据等,成为保险外汇的投资首选。
保险金“出海”路径
某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按照《办法》的规定及国际通行的惯例,勾勒了保险外汇资金“出海”的大致流程:
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包括人员储备、确定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国家外汇局审批,审批的要件有两个:是否同意做、可以做多少;将资金划到托管人账户中;自己或境外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后,托管人进行清算;托管人将指定的外汇汇入指定账户;托管人于当日或隔日交保险公司投资清单;各机构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在资金运用的监管上,监管当局一直将比例监管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此次《办法》依然严格限定了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办法》要求,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设置了10%~70%不等的比例限制。
为了确保海外投资的安全,《办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保险公司才能对外投资,具体标准是:必须具有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局的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国内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共50家。
《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进行了限制。
此外,为了从资金流程上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保险外汇资产的安全完整,《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托管人制度,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托管人负责办理外汇资金和证券的保管、账户开设与管理、清算交割、投资监督等事务。
《办法》同时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进行投资管理,以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提高境外投资管理水平。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陈东称,以上两项举措势必为其他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境外成熟金融机构的优势最为显著。但由于资金总量不大,影响也相对较小。
上述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则认为,保险公司在选取境内托管人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更大优势,其中以中行的优势最为明显,因为中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较多,经验相对丰富。但如果从节约手续费、提高效率的角度考虑,将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选为一家银行也是不错的选择,那么,选择境外机构可能更适宜。“国外市场那么大,也不是一家可以‘通吃’的。”
保监会、外汇局协同监管
近年来,我国保险外汇资金增速较快。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其主要来源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资股份;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三大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保险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而国际金融市场投资品种丰富,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因此,制定《办法》非常必要。
但《办法》出台后,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监管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保监会和国家外管局将加强沟通,协同监管。
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和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一系列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旨在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
而在一周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有史以来首次针对部分保险公司进行的外汇业务合规检查的结果,并示意今后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
市场人士分析说,这极有可能是监管部门的一次下意识的安排——先清理整顿,再逐步放开境外投资市场。选在现在推出《办法》,想必是监管部门已经有了较充分的把握和必要的技术准备。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几大职能部门对海外投资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
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是否合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和完善。
而国家外汇局主要负责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核准及核准后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监控保险外汇资金的流出和流入。
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把关,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保险公司积极准备
各保险公司对《办法》的出台反应相当积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正积极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究《办法》的相关规定。
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部的办公桌前,空无一人,据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在会议室开会。
记者致电几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时,他们也都表示,对此很感兴趣,正在逐条参酌。
“在外汇资金投资的具体模式上,平安将依投资目标确定自行操作与委托代理的比例。”中国平安首席投资执行官杨文斌说。
今年6月24日,中国平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3.37亿港币,使平安增加了大量的外汇资金。
据杨介绍,去年,平安曾经对外汇保险资金的资金运用进行过专项研究,从投资方案的设计准备,业务体系的构建,业务流程的设计安排,以及托管人的考察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目前,平安已经成立了外汇资金投资运作的专业部门,正积极研究海外资本市场,并计划在海外投行的支持下,逐步积累投资经验,提高外汇资金的运作收益。
“如果顺利的话,我们预计从政策公布到各公司正式开始投资需要1~3月的时间。”杨文斌推测道。
但与保险公司反应积极不同的是,一位市场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
他说,放开保险外汇资金海外投资后,可能会造成一种预期效应,让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对海外投资的期待值增加,更让大家觉得中国的股市没有投资价值。一个例证是,由于对保险外汇出海后保险资金也很快出海的担心,沪深两市一日之内分别下跌1.31%和1.35%。
但事实上,由于一些制度性的障碍目前尚无法逾越,判断国内股市是否有投资价值缺乏绝对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办法》的出台,好像给两个水位不一样高的水库开了一条口子,这对国内股市可能会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