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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一则关于“证监会不再托市救市”的传闻给股市以沉重的打击。虽然第二天证监会监管部主任谢庚紧急表态,称媒体所载是“胡说八道”,可股市仍然反弹无力。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是不可能不救市的。哪怕是在一些成熟的国家与地区股市里,在股市到了危急关头的时候,救市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比如美国,在“9.11事件”后就曾有过紧急的救市之举;又如港股,在亚洲金融危机之时也曾动用政府资金入市救市。更何况我国股市还是一个政策市,作为政府部门来说,救市更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谢庚的“澄清”声明依然不能给人以希望。既然谢庚称“证监会不再托市救市”的报道是“胡说八道”,那么,在当前中国股市投资者深感绝望的情况下,管理层为何还不出手救市呢?再进一步讲,即便是管理层真的愿意出手救市,能使出什么样的招儿也是个大问题。实际上,近年来,管理层在救市方面也曾出过几招,或隔靴搔痒,或避重就轻,或只说不做,总之是救不到病根上,于是时间一长,这股市便又旧病复发。所谓的救市最多也就“救一时”,就象是给人吃白粉一样,让你提起一时的精神来。然而中国股市的问题远远不是一时的突发性问题,而是由制度问题所引起的,因此,“救一时”对中国股市而言是于事无补的,中国股市一次次旧病复发的事实也已证明了这一点,中国股市要救市,需要的是“救一世”,要把“救一世”的措施与“救一时”的举措结合起来,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给予中国股市以希望。比如,从目前来说,就应该推出这样四大救市之策。
一、无限期地停止市场扩容。不仅要把首发新股的发行工作全面地停止下来,而且再融资的工作也应停止下来,给股市以休养生息之机。今年四月以来,股市之所以跌跌不休,其直接的根源就在于市场的高速扩容上。一方面是新股快节奏发行,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推出,更使得新股发行达到了疯狂的丧失理性的程度,为了让上市公司圈钱,管理层近乎变态似的不顾投资者的死活,天天安排新股发行,有时甚至一天两只。另一方面,再融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从几个亿到几十亿再到上百亿的再融资,也压得投资者喘不过气来。因此,要拯救当前的股市,首先就是要把当前市场上的一切扩容都停顿下来。在这一方面,虽然日前证监会也暂停了新股的首发工作,但这种“暂停”与投资者所期盼的“停止发行”完全是两回事,因为证监会当前的“暂停”是为更大规模的发行作准备的,是为了将圈钱进行到底。而且,证监会的“暂停”也只是针对首发新股而言,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却不加限制。所以,真要拯救股市,证监会还必须在政策上予以“纠错”,把暂定新股发行改为无限期地停止新股发行,同时也把再融资工作也停止下来,特别要把当前倍受投资者关注的宝钢的增发工作停止下来。
二、推出让利于民的全流通方案,解决股权分裂问题,消除掠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股市制度。股权分裂制度是一种掠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从1949年起便在中国社会里消灭了剥削阶级,可中国股市这十几年来却一直在实行一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剥削的股权分裂制度,这不只是中国股市的悲哀,它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的悲哀,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制度,必须理直气壮地把它打倒,任何一种维护股权分裂制度的力量,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宗旨的,他们都是人民的敌人。而要解决股权分裂问题,就必须坚持让利于民的政策,把原本属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返还给流通股股东。共产党人最讲究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解决股权分裂的问题上,管理层就应该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广大的农田被提供给农民们无偿地使用(根本就没有净资产值的说法),城市里的房改也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城市家庭出售,为什么掠夺了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国有股就不能把侵占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返还给流通股股东?为什么国有股不仅不让利于民,甚至还要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尽快地得以解决,要从讲政治、从“三个代表”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要明确“保护七千万社会公众投资者就是保护十三亿人民利益”的观点。
三、调整税收政策,给投资者以实惠。在中国股市里,投资者的亏损是一种普遍现象。作为中国的股民,他们进入股市里投资,不仅没有回报,而且连本金也都亏损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承担税收,甚至还要缴纳所得税,这实在是对股民投资股票行为的一种讥讽,是不利于鼓励投资的。因此,要拯救中国股市,就必须改变这种不合利的税收政策。一方面是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将印花税的税率调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或只对卖出方收税,而对买入方免收印花税,鼓励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是取消红利所得税。目前股市投资者整体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投资者根本就无“所得”可言,上市公司的红利微薄根本就难以对投资者的亏损形成弥补,因此在投资者处于亏损的状态下,对投资者收取红利所得显然是不合理的,必须予以取消。
四,引进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机制,让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股权分裂的背景下,流通股股东是证券市场的弱小者,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他们无法保护自己;面对大股东把上市公司掏空,他们同样无能为力。因此,在目前股权分裂问题没有得以解决的情况下,要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就必须尽快引入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机构,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及其他有关流通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得失的重大问题,提交流通股股东来进行表决,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