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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公司为了给自己的产品“可溶于水的稀奶油告争得专利权,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此案在9时开庭审理。在8时45分时,记者看到法官已经来到法庭开始准备工作。
8时50分,原告雀巢制品公司两位代理人走进法庭。据悉,由于雀巢制品公司是涉外公司,所以这两位代理人皆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人。记者还了解到,原告的行政起诉状写了10页。9时05分,被告两位代理人抱着一叠厚厚的《审查指南》以及其他资料来到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在“复审决定”的“决定要点”不适用本案,且“决定理由”中没有清晰地指出所用的对比技术方案是哪种、最接近的鲜油技术到底是哪种,且两种技术效果比较不清晰,两者之间也并无相关的技术启示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激烈辩论中。
案情回放
1997年8月1日,雀巢制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可溶于水的稀奶油”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雀巢不服,于今年7月7日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