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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等银行的老总以及银监会、证监会的负责人昨天齐聚央行,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央行明确表态,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央行在会后宣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业内认为,这意味着金融业尝试走出混业经营第一步。
央行表示,按照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通过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
央行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怀勇认为,银行发行基金对银行业和基金业都是个利好消息。商业银行可以借之实现多元化发展,混业经营初现雏形;而原有基金公司面临竞争压力,会努力设计更好的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