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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陆续发生在一些地方有关医生收受红包的典型案例,不仅仅引起了医务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医生收受红包、回扣到底算不算受贿?类似行为到底属于道德范围还是属于司法范围?此事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日前,中国医师协会为此召开了“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与法律责任座谈会”,从医务界大倒苦水的发言中,让人感觉到,体制的因素似乎正在把他们推向一个尴尬的境地,而解决这个问题的路程又是那么遥远而漫长。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显然代表了医务界人士的立场,殷大奎的立场非常鲜明:我们要维护的是医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13亿中国人的健康权益,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大事情。
与会的法学界人士似乎并不忍心明确自己的立场,专家们认为,目前医务界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正确区分医生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的罪与非罪,是马上要解决的问题。
红包存在是不争的事实
在座谈会上,医院的院长们并不否认红包的存在,但他们也质疑一些媒体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对于医务界的不公正,并普遍对目前医生执业环境以及医患矛盾的激化表示担忧。
但是,不管院长们如何辩驳,医务人员存在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医疗事故等问题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卫生系统一直对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年初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作出了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顿工作的决定,最先开刀的就是医生收红包现象,凡是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
截至8月底,据卫生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医务人员上交回扣金额约1293.84万元上交“红包”总金额约403.9万元。全国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184件,涉案金额约658.39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8件;查处乱收费金额约3392.08万元,340人因乱收费问题受到处理。另外,查处收受“红包”问题223件,113人因收受“红包”受到处理。
律师观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在座谈会上,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医生并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国,按照目前的组织框架和法律法规,是将公立医院视为事业单位,将医生们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但是随着医疗卫生界改革的深化,这一情况肯定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医生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从而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也不应该以受贿罪论处。
但是,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是否只能以行政或道德方式处罚?
这位律师认为,第一,要区分收受红包与收受回扣,两者性质并不相同,处理也应不相同;第二,红包和回扣性质并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这位律师认为,假如医务人员索要红包回扣数额巨大、性质特别恶劣、已经破坏国家卫生领域正常秩序时,应可考虑进行法律处罚,但这需要在《刑法》上增加与实际相符合的罪名,而且还要考虑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扩大化。
解决红包问题需要在体制上动刀
上海瑞金医院院长李宏在发言中很是感慨,他说,对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以前体会较多的是行业风险,比如工作环境的感染风险、技术风险等,而现在又多了法律风险和舆论风险,他说,全国的医务人员都企盼行业组织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发言说,我们并不是违背事实袒护医师队伍中极少数职业道德很差的分子,倡导行业自律一直是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以来最重要的职能,但在目前,许多方面对待这支队伍他不公正了,长期下去,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建议,医师协会要加强政府和司法界的沟通,为相关法律的调整提供公正客观的建议和意见。
卫生部的一位官员认为,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的增长,群众医疗负担也在不断加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实相当突出。群众对部分医务人员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以及服务质量低下等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反映强烈,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涉及医药生产、流通、使用多环节多部门以及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还是要深化改革,但这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