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前不久,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和镇江谏壁发电厂在南京进行了一项独特的交易——排污权交易。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需要建设2×600MW燃煤发电机组,每年将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2800吨左右。可是根据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公司已经没有足够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
而相邻的镇江谏壁发电厂正好安装了一套烟气脱硫设施,除自己用以外,每年都有不少富余指标。经江苏省环保厅从中协调,双方达成一项协议,谏壁发电厂2006年到2010年,每年转让2800吨的排污指标给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这是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以来,继南京下关电厂和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之后,江苏省第二例异地成功交易的例子。
排污权交易是美国环保协会在中国进行的一项环保试点。这个试点有着特殊的意义。
今年6月,《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淮河严重污染的情况。治淮10年,193亿元投入,成果几乎“付诸东流”。
尽管中国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一直都没有松懈,但是实际效果竟然如此,追究原因,有唯经济论的观念问题,有地方保护主义等等问题,但是没有人去反思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治理污染的方法论是否需要创新调整?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Coase)的“科斯定理”举世闻名。该理论指出,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产权,这样就可以将公共产品像商品一样买卖,从而避免“公共产品的悲剧”。
美国环保协会的排污权交易试点正是试图在这方面取得革命性突破。日前,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第三阶段试验正式启动,试点区域是缺电严重的长三角区域。
自去年以来,出现了全国性的大面积电荒,这导致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大建电厂。这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是,电厂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源,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一。今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每年二氧化硫带给我国的经济损失是1100亿元。
舶来方案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先被美国付诸实践。美国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排污权交易的试验,其中主要为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
运用交易的手段控制污染,不仅效果卓著,而且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和管理成本。美国1980年至1999年发电量增加2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却下降了20%以上。截至目前,每年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量高达3500万吨。
美国环保协会将排污权交易引入中国是1999年,当年4月朱基总理访问美国期间,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和美国环保局局长卡罗·布朗共同签署了“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意向书。
同年9月,美国环保协会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签署协议,在中美合作框架下开展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试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3+1。
日前,由国家环保总局、美国环保协会牵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正式启动第三阶段试验,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试验。
据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介绍,已经完成的第二阶段的试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共达成了总额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涉及25000吨二氧化硫的排放权。
中国排污权交易第一案
江苏省是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投入精力最多的一个试点。中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就出现在江苏省。
2002年夏,江苏省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港”),公司每年要多排放二氧化硫2000吨,且江苏省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无存量,“太仓港”的扩建工程面临搁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太仓港”同江苏省环保厅进行了多次磋商。电力供应与环境保护,鱼与熊掌如何兼得?以往的做法就是依靠行政手段从其他的厂商那里硬性拿到排污指标,即强行要求其他厂商缩减排污量。
最终的结果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方案。当时南京下关电厂刚经过烟气脱硫系统改造,下关电厂每年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污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
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助下,“太仓港”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达成协议:从2003年7月起至2005年,“太仓港”每年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异地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双方还商定到2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
“太仓港”的扩建工程由此得以如期投产。据南京下关电厂环保处负责人陈伟宏介绍,下关电厂不仅生产未受到任何影响,还看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这对下关电厂以及其他电厂实施脱硫改造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认为,这是一个“用最小的代价减少最多的污染物”的有益探索。
“零供给”典型困境
作为一项试点工作,排污权交易很快遇到了困境。
国电环保研究所副所长朱法华向《经济》说:江苏省内进行的几例异地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努力下促成的,企业并不是十分愿意进行交易。可以说,现有的交易是为“树典型”而进行的。
交易不能进行的原因不是没有买方,而是卖方太少。朱法华说,现在电力缺口比较大,电厂新建和扩建呈必然之势,电力企业普遍有未雨绸缪的考虑,即使有剩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意出售,而希望留待以后自用;
另一方面,国家规定新建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在总量控制的限制下,即使进行了脱硫,仍会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无法脱净,需要从其他地方获得排污指标;再加上老电厂由于设施落后,改造难度比较大,脱硫成本很高(一般占到电厂投资总成本的20%多),所以实施脱硫的企业很少,市场自然也就出现供给不足的状况。
除了市场因素以外,还有一些典型的非市场因素困扰着排污权交易的顺利推广。
据朱法华说,排污企业和掌握着排污许可证发放权的环保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寻租行为,企业买不到排污权就转向环保厅(局)公关。有些企业干脆省略了“买”这个步骤,直接进行政府部门公关,在他们看来,这种公关成本要比从市场上购买排污指标的成本要低得多。
又如地方保护。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限制排污就等于限制生产,出于本地经济利益的考虑,默许企业偷偷增加排污量。
对此,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认为,监测排污需要有连续监测设备,而只有那些安装了脱硫设备的企业才会自觉地进行监测。因为他们需要知道这昂贵的设施有没有起作用。如何鼓励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呢?那就要让他们看到脱硫的经济利益,即通过出售排污指标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
但问题是,企业在比较购买排污权的成本与向政府寻租的成本之后,往往发现后者更划算。这就打击了安装脱硫设备企业的积极性,近而更加剧了排污权供给的不足,排污权交易萎缩,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步步为营
张建宇说,排污权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中国现在只完成了这个系统的一小部分,在很多方面都亟待完善。
例如中国缺乏一个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依据;缺乏全国范围内酸雨影响的科学研究结果;缺乏对全国范围内引进排污权交易的成本优势的科学的经济测算。这些都是关系现实中排污权交易能否被认可的重要因素。
目前,张建宇和其他一些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专家学者起草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条例》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正在讨论制定《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就可以完成。
尽管如此,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还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 “花钱买污染?”《经济》杂志记者在南京随机询问一些市民,他们对此表示不理解。
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办公室项目助理张灵鸽女士对此也深有体会。为了总结第二阶段试点工作,他们制作了名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光盘,但在拍摄过程中,企业的态度普遍比较消极,他们担心会引起群众的误解。
不过,和当初相比,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在一步步取得进展。
据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林红介绍,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确定之时,他们曾考虑把浙江省包括在内,但是被浙江省婉拒。现在第二阶段试点结束了,浙江省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要求积极参与。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简而言之,就是把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
一、假定A企业治理1吨二氧化硫的污染需耗费1000元,B企业需要耗费2000元。
二、如果B企业以1500元/吨的价格从A企业购买排污权,即相当于A企业替B企业治理污染。
三、那么和B企业的治理成本相比,节省了500元,而对于A企业来说,额外获得500元的收入。双方都会乐于促成这笔交易。(详情请见《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