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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炒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为了讨个说法,被炒的工会主席唐晓东走进法院,但却又被“拦在门外”。原因是,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那么,欲告东家的唐晓东其诉讼前景如何呢?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这位被媒体广为关注的前工会主席及有关专家。
工会主席欲再告东家
据了解,今年初,41岁的唐晓东曾以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工会法》及不支付工会经费为由,到海淀法院起诉,但海淀法院立案庭书面裁定驳回“违反《工会法》”的起诉,口头通知不受理“不支付工会经费”的起诉。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就是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之内!”唐晓东说,他第一次起诉是2003年12月18日,当时他还在原单位就任工会主席。2003年12月29日,海淀法院以不是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
唐晓东不服,提起上诉。而终审又输了官司的唐晓东,经过律师指点,再向海淀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单位根据《工会法》,支付工会会费。海淀法院同样没有受理。唐晓东告诉记者,他下一步准备分两个程序走:一是去劳动部门以恢复岗位为名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和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就是继续以违反《工会法》将单位推上法庭。
法官:诉讼前景不容乐观
一位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唐晓东的诉讼前景不容乐观。“法院不受理该案,首先考虑的是主体问题,就是他是否能代表工会;其次,工会有没有主体资格,工会的主张是否是法院的受理范围的问题。”这位法官认为,根据法律法规,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官司。而工会可以认为是单位的内部部门,工会和单位并非平等主体。“作为唐晓东个人而言,他只能主张他的个人权利。”那么如果是劳动纠纷法院就可以受理,因为他和单位受劳动合同关系的约束,是平等主体,法院可以受理他们之间的纠纷。当然,他也可以先在60天之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跟个人权利有关系的东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诉至法院。
专家:可以先打劳动争议官司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从事劳动法研究的专家郑尚元教授认为,唐晓东状告原单位,严格地从工会理论来说,任何老板都不负担本单位的工会会费。“工会是老板的对立面,谁会拿钱去养跟自己吵架的人?”郑教授说,“国外工会法有明确规定,是禁止老板插手工会事务的,而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郑教授认为:“向企业要经费是没有道理的,你和人家闹矛盾还要人家给你钱花。”所以海淀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受理于法无据。“提取工会经费应该是县级以上工会,一般企业都要提取2%经费给这些工会,再由这些工会会根据适当比例返还一部分给企业里的工会。有的企业也拨点钱。”郑教授说,“如果唐晓东再次以争取工会会费的名义去立案,势必还是被驳回!”
郑教授说,唐晓东主张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去打劳动争议官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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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去年7月25日,广东阳江市一家股份制企业的工会副主席杨某被公司除名。双方对除名的原因给出了不同解释,杨某认为自己替职工维权“得罪”了厂方,而公司则认为杨“不服从工作分配,造谣生事”,企业有权对其作出处罚。
这件事情在阳江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接手解决之前,阳江市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多次对劳资双方进行协调,均无果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