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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全流通,解决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事关证卷市场的生存发展,有关国家的金融、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本方案按完全市场化方式设计,由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按统一比例分享流通溢价实现非流通股全流通,同时使流通股东得到真正补偿。
方案如下:
1.选定日期作为“核定日”,计算核定每位证卷投资者的流通市值,核发同等份额的流通权证;
2.建立流通基金,流通权证所有者即为流通基金的持有人,非流通股流通溢价的流通股东应分享部分进入基金;
3.另定日期作为非流通股“挂牌日”,所有非流通股确定价格,挂牌出售,流通权证可不受限制进行转让;
4.确定流通“过渡期”,在该期限内,为了稳定市场,每一个上市公司的每一位非流通股东只能定一个“挂牌价”,该价相对其全部非流通股,但投资者可零买,“挂牌价”只能按固定周期更新。
5.分别确定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的累计投入成本,流通卖出价与投入成本的差价作为流通溢价,由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按统一比例分享,该比例根据已上市所有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累计投入成本与所有上市公司全部非流通股的累计投入成本之比确定;流通股东应分享的流通溢价进入流通基金;“过渡期”截止日仍未出售的非流通股计算流通溢价时以“过渡期”内的平均股价作为流通卖出价。原非流通股东向流通基金上缴非流通股流通溢价的流通股东应分享部分后继续持有原股票,或划拨等值的股票。
6.“过渡期”过后,取消对非流通股的一切区分限制,完全等同流通股; 7. 自“核定日”起,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为全流通股票; 该方案如能有益于全流通,则乃证卷投资者的幸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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