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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开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方责任人在回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上的责任。
根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二,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三,家电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电生产种类、生产量、销售量和出口量等相关信息。
而对于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而言,进口家电产品(不包括废旧家电)在办理海关进口的同时,应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口的家电不予放行。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也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已到了
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发改委在其网站(www.nd rc.gov.cn)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