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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底。《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目前,从反馈情况来看,不论是政府、环保部门,还是彩电生产厂家、经销商都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知如何认定,没有任何一方愿意单独承担回收成本。看来,《条例》仍有待在可操作性方面进一步加强。
企业承担回收费用难执行
欧盟等地目前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电子垃圾处理条例,中国电子产品的出口甚至因此受到了影响。据了解,欧盟启动的这两项法规分别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依照此法规,废旧电器的处理费用将由生产企业负责,如每台彩电或冰箱将加收总价2%—3%左右的电子垃圾回收费。
然而,由企业承担回收费用的做法,在中国似乎并不可行。今年1月开始成为国家电子产品回收试点城市的青岛的做法值得关注。青岛市发改委的刘科长向记者介绍说,“海尔正在进行回收处理一体化运作,但经过测算后发现,这个工程是赔本的,因为海尔也没有得到国家政策方面的补贴。”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钟奇振告诉记者:“目前没有听说中国的家电及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参与到废旧产品的回收过程中。”而发改委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家电生产企业收取,但回收成本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即使生产企业负担这个成本,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通过销售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
家电企业目前只起到提醒作用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的这项条例非常赞同,他说,我国家电经常被超期使用,以彩电为例,虽然使用周期一般是7到8年,但用了10年还没有更换的数量也相当不菲。超期使用,难免会滋生出潜在的危险。但他同时指出:“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约束,家电生产企业一般只能做到在产品销售时对消费者给予一定的建议和警示。”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家电制造企业目前的利润并不高,如果让家电企业来承担电子垃圾处理的费用,恐怕会让企业“吃不消”。
与家电生产企业相比,家电销售渠道企业对废旧家电回收的态度明显积极得多。广州国美采购总监高集群说,国美正在进行一个“以旧换新”的服务工程,此外,国美长期拥有固定的家电回收合作伙伴。
会否催生家电回收新产业
《条例》指出,废旧家电处理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不少专家指出,家电回收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增加家电制造企业的负担,但如果能够将其单独产业化,很有可能会形成一个崭新的利润比较丰厚的新行业。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家电制造企业在家电回收方面之所以不愿承担责任,主要原因在于需要有大量的投资,成本不小。但现在的形势是国家将可能会强制家电制造企业来承担回收义务。如果换个角度,对于一些家电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加大了对非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业的打击力度,家电回收利用有可能成为一个规范的、有一定利润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