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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对老百姓来说,它意味着今后不能再随便扔旧家电了,而家电的生产销售等企业,今后也有了回收的责任。至于回收的成本,发改委人士说,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责任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助理巡视员李静:同时,我们也鼓励其他性质的,比如多元回收主体,它去做这些东西,它可以委托一些回收的网点,包括社区的,包括经过规范之后的一些网点去做这些工作,应该说比较规范了,比较便利消费者处理这些废旧家电。
李静还告诉记者,对于被回收的废旧家电,回收方将向消费者做出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幅度,要在回收试点工作取得相关技术数据后才能确定。
而作为整个回收工作的重点,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回收处理成本,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家电生产企业收取,不过李静也坦承认回收成本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助理巡视员李静:那么,即使它(生产企业)负担这个成本,实际在很多情况下,它自己负担一部分,有一部分是通过销售环节的链条,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去了,应该说从生产者到经销商,到消费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这方面的责任。
另外,条例还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根据发改委近期收到意见,他们有可能提高这一处罚额度。据了解,去年我国各类家电的产量达到了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为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