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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8个组的收入与11年前比均成倍增长,但最高和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11年间最高收入组家庭的收入为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倍数,从1993年的4.4倍,到2003年变化为6.2倍。
此次调查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低排序划分为8个收入组。资料显示,最低收入组家庭和低收入组家庭收入分别增长1.2倍和1.7倍,中等偏下收入组家庭收入增长1.9倍,中等收入组家庭及更高收入组家庭收入均增长2倍以上。1993年最低收入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为2511.72元,11年后这一数据增长为5643.23元,但是最高收入组家庭收入2003年达到了35243.95元,是最低收入组家庭的6.2倍。
市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如何缩小最高收入组家庭与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差距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