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不久前,教育部提出中国高校收费政策应遵循的三条原则,其中第二条“承受原则,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许把标准定得过高”。
收费标准应如何把握?1999年教育部规定,按学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5%掌握,换言之,是“根据成本来确定价格”,仍属“产业化”的思路。今年年初,教育部长周济把教育界定为“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既是“公益”,就应由国家或社会来承担成本,再免费或以公众可以承受的价格向社会提供。这意味着,教育收费标准应根据“公益事业”受益者的承受力,而不是“事业”的成本,亦即“人均收入”而非“学校日常运行成本”来确定。
但现实是,1989年至2001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了2.3倍,大学学费涨幅为25倍至50倍,这显然是收费标准只计“成本”不算“收入”的结果。
目前中国贫富悬殊,按“人均收入”制定的收费标准可能会被少数富人拉高。根据樊纲教授提供的数字,20万亿左右国内金融资产有40%被只占总人口6%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大部分人的实际收入在“人均收入”之下。因此要引入“众均”概念,即大多数人的平均。计算“众均金融资产”时,应排除6%的高收入人口和属于他们的8万亿金融资产,再以94%的人口为基数和12万亿金融资产为总量来计算。由于城乡差异,“众均收入”还应细化到“城镇居民的众均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众均收入”,分别确定教育收费标准。
唯一的问题是,按照“众均”的标准来收费,肯定不够大学的成本,差额需要补贴—补贴就补贴吧。不补贴,要政府干什么? 孤帆(北京)